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前黨委常委、副校長張廣受賄一案,周五(10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廣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約212萬港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張廣於2008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書記、繼續教育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原北京北航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招生入學、求職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2,120萬餘元人民幣(約2,2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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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廣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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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on 長崎旦糕 衹系有九千萬減一
5小時前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下次小心些。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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