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昨晚(24日)在銅鑼灣採取執法行動,加強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活動,人員掩至霎東街11號一間樓上酒吧,並派員喬裝成顧客,揭發5名顧客在場吸食水煙,於是向他們發出告票。行動中,控煙辦人員檢走6部水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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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涉事酒吧在上址經營約2年,年輕熟客居多,大門經常反鎖,且設有「天眼」,相信為防止執法人員突擊檢查,每次吸食水煙收費488元,不排除酒吧負責人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港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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