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生育,房屋局今日起調整過渡房屋甲類租戶的申請資格,讓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輪候傳統公屋滿2年,即符合甲類租戶資格,而原本一般要求為滿3年。房屋局指期望措施能幫助有需要的新生嬰兒家庭加快脫困和更好生活。
須於嬰兒未滿1歲前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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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輪候傳統公屋未滿3年的家庭或人士,屬過渡房屋乙類租戶。凡在今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自今日起可獲縮減1年輪候傳統公屋時間的申請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2年,便符合過渡房屋甲類租戶資格。其他申請家庭或人士則維持現有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3年,才符合甲類租戶資格。申請家庭須於該嬰兒未滿1歲前遞交過渡房屋申請。
營運過渡房屋的機構須將項目內不少於80%的單位供甲類租戶入住,另外機構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其申請對象的細節準則,並預留不多於20%單位予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乙類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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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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