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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遊行後北角發生衝突事件,一名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男子,「以一抵三」涉以伸縮棍襲警,在警察手中救走3名示威者,警方其後用警棍及胡椒噴霧制服他。男子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今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可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可踏足油街、木星街、電氣道及英皇街的範圍。
被告今毋須答辯,原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須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惟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已有9單案件,於是改為10月29日再訊。
19歲被告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襲警罪指他於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馬智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則他於同時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法庭記者:陳楚琨
平安 垃圾官,打警察都可以保釋,黃色對啲垃圾官咁有吸引力,是非不分,原來很多官都是美國籍的所以唔怪得知,願香港早日和平
2019年09月20日01:38
佛都有火 你老毌?乜七法官來㗎?林鄭冇能用!DQ佢啦。
2019年09月19日05:10
Ricky 雖然他做錯事。但他是個真漢子
2019年09月18日22:54
TR 呢d人浪費金錢、資源和人生,地球敗類
2019年09月18日16:10
kit 又話齊上齊落,果三個走都走唔切
2019年09月18日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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