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良德街一間名為「東屋台」的餐廳前懷疑有示威者匿藏在內,要求進入餐廳搜查。兩名店主拒絕,及阻止警方進入其餐廳範圍內。期間,警方粗暴地將兩名店主壓在地上制服,其中一名女店主被三名防暴警察強迫跪在地上,作出拘捕。
現場人士大叫「私人地方要搜查令」,惟警方充耳不聞,反斥「關你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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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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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 視法律如無物
2019年10月30日17:22
Nick⭐ 無法無天,亂拉人,私人地方要有搜查令,狗
2019年10月30日16:31
honghong 有罪案發生,什麼私人地方!一樣可以入去拉人
2019年10月30日17:09
野豬 拉得好,犯罪者,無得走
2019年10月30日19:56
🐲 私人地方唔係大晒,係防暴警察面前打完人,刑毀完,跑返屋企,唔通要申請手令先追入私人地方😂?腦殘黃絲自己睇清楚:
如警方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經身處有關單位內,他們有權在沒有手令下進入任該單位進行搜查。
「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經身處單位內」,閣下便必須合作。否則,閣下會犯下抗拒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之罪行(即「阻差辦公」),警方亦可能會強行破門入屋。
2019年10月30日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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