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頭最多人搵新工跳槽辭職,辭職程序你又知道嗎?對於一些職場新鮮人來說,辭職總是會來得份外緊張。有一名事主於「辦公室日報」投稿指自己遞完辭職信給上司後,到接近Last Day時先發現無人知佢辭職?最後HR先將整件事與事主告知,才真相大白。
HR教路!辭職必做2件事
話說打工仔事主就因找到一份更好offer的工作,所以決定跳槽前往新公司。程序上打好了辭職信並交了給上司。雖然上司有出言希望能留住事主,但事主都拒絕了上司的好意,而決意辭職,也確保辭職信已交到上司手上。
及後事主都通知了所有相熟同事自己會離開的消息,亦都已經與新公司溝通好上班時間。而在一個月通知期的Last Day當日,事主準備請同team同事與上司食飯時,上司爆出一句:「今日last day喇咩?我記得冇咁快㗎喎!」,令整件事都有了一個重大改變。
人事部:上司無將辭職信畀我哋
上司更指事主沒有提醒他Last day的日子,而因此他亦未找到新人來頂替事主的職位。但事主反指:「成封辭職信畀咗你,仲點提你呀?」。其後上司更稱事主應該自行與人事部溝通,最後事主與人事部查問後,發現上司根本沒有將辭職信交往人事部。
上司更謊稱,記得事主是上星期才交辭職信,所以應當再工作兩星期才離開,否則難向老闆交代。而人事部亦都希望能夠幫到事主,所以叫事主與上司溝通,叫上司交出辭職信,並證明信件於較早前就上繳。
HR教路:Email 遞辭職信最穩陣
事後事主都在HR酌情處理下在原定日子離職,並完美無縫交接返新工。其後HR亦教路,如果要交辭職信的話,第一個做法是透過Email寄給上司,郵件上有日子及時間,就能夠更易追查,不用口同鼻拗,二來就是一式兩份,一份交於上司,而另一份交於HR。事主亦對這件事感到十分無奈和憤怒,遇到賴皮的上司,也只能怪自己沒有在辭職上處理得恰當,所以大家辭職前記緊做清楚以上程序,避免上司出古蠱!
辭職信亦齊備以下資料:
- 上款(多為直屬上司)
- 現時擔任之職位
- 辭職意向/原因
- 遞信日期
- 剩餘假期
- 最後工作日子
- 下款需附有本人親筆簽名
一般情況來說,按入職時簽訂的合約說明,員工離職時要早一個月通知公司,若然離職日子與通知日期之間不足一個月,則要向公司繳付代通知金,有新工的話,記得計好離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