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警員喬裝乘客從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區內一間酒店,惟司機拒絕指「你過對面搭綠的」。該司機被控一項拒載罪,案件周二(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認罪判罰款 500 元。
被告求情時,呈上獲乘客提名「優秀的士司機」、透過的士平台提出表揚的資料。他又指,提醒前往新界或附近地點的乘客乘搭「綠的」是行規﹐讓乘客以較低費用獲取相同服務,形容自己「好心做壞事」。
被告林松金,沒有律師代表,被票控一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有人提出告發,2024 年 1 月 22 日早上 11 時 34 分在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故意拒絕警員 19804 的租用。
案情:警方「放蛇」揭被告拒載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警方在東九龍一帶「放蛇」 ,打擊的士違例事項。11 時 34 分,警員在西貢公眾碼頭市區的士站,登上被告的士,要求前往西貢海灣酒店,被告稱 「海灣酒店,你過對面搭綠的」,拒絕接載警員。
其後,另一名警員登車要求前往將軍澳港鐵站,被告隨即開車。警員遂表明警察身分指被告拒載,被告稱「我唔係揀客呀,你咁做我都冇嘢好講」。控方稱,被告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
被告求情:曾獲提名「優秀的士司機」
被告自行求情時指,「清楚知道的士拒載同濫收車資,係非常令人討厭」,稱 10 年前曾投訴兩名的士司機分別拒載、說粗口﹐以及在紅雨警告下濫收車資,而他們均被票控及認罪。
暫委裁判官蘇竟聞言問,那麼他為何著「放蛇」警員乘搭「綠的」?被告指,每個行業都有行業規矩,當市區的士到達新界地方候客,若有乘客欲往新界或附近地點,司機都會提醒乘客,「佢可以有更加好嘅選擇,同一樣嘅服務、收費比較低。如果你話呢件事我係錯嘅,我只可以話我係好心做咗件壞事」。
裁判官稱「有時正如你講『好心做壞事』,都要了解法律有時係咁樣」。被告另呈上他於 2021 年獲乘客提名參與「優秀的士司機選舉」、乘客在的士平台的表揚及嘉許,以及在今年 8 月路不拾遺獲警員感謝的資料。
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乘客表揚等,指被告在今次事件,只是想提醒乘客有更佳選擇,判罰款 500 元。
KCS87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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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 Cheung 大把港島車話自己唔識路 唔過海啦 應該放果d
10月29日11:10
Luke 西貢碼頭去海灣酒店,重要上紅的!咁樣放蛇法,妳好窮呀!
10月29日11:43
功成不必在我 好奇問一問,咁如果調返轉我喺西貢截住一架綠色的士,叫佢出港島,佢叫我過海搭紅的算唔算拒載😅
10月29日11:02
wilsun 這是不合理的檢控:
因乘搭沒表態選搭紅的而不搭平宜車費的緣的。
法官沒強調這點,反被檢控官帶著走。
這可上訴。
紅的司機欠尾句,伊若不介意俾多些車費便上車,
車內欠錄音對話。
10月29日12:15
kakui.eric 咁話自己過海車,唔肯載唔過海既客,算唔算拒載?
10月29日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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