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5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3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庭上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的訊息紀錄,黎指示陳:「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控方指其後文章〈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7.1上街〉提及商界反對修例,陳則表示不肯定文章內容如此寫,是否因為黎的指示,還是純屬巧合。另外,《蘋果》於2019年4月頭版報導林榮基修例前赴台,陳稱:「係我嘅決定」,因她認為有新聞價值,加上持有相關獨家照片的人士開出條件,若果《蘋果》打算頭條報導,才會願意提供相片。
黎智英邀「香港監察」羅傑斯聯絡陳 陳沛敏:反送中後傳送新聞稿較頻密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二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控方展示訊息紀錄,黎智英於2017年10月向陳沛敏發送訊息,稱「沛敏,我剛同Ben Rogers晚飯,他剛與一些MP成立了HK WATCH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忙請他找你並給了他你的聯絡,謝謝。黎」。
陳表示對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認識不多,只知道他與一些英國國會議員成立了「香港監察」。黎傳送上述訊息之後,羅傑斯的確有聯絡她,傳送一些傳媒新聞稿,開頭僅是一些介紹「香港監察」的資料,但到了2019年《逃犯條例》引起社會運動,羅傑斯傳送新聞稿的頻率「係密咗、多啲就香港事務出新聞稿囉」。
1/2 Tomorrow I will begin a 24 hour fast & hunger strike for Hong Kong. I call it a fast & a hunger strike because they have two meanings. A fast is spiritual & includes prayer. A hunger strike is political & involves protest. pic.twitter.com/1pLvwgiCAf
— Benedict Rogers 羅傑斯 (@benedictrogers) November 15, 2019
此外,陳確認羅傑斯是「香港監察」的信託主席,相信《蘋果日報》曾經報導過「香港監察」成立,以及羅傑斯被香港政府當局拒絕入境。
陳沛敏形容「香港監察」對中國帶批判性
2018年5月16日,羅傑斯傳送了一篇文章給黎智英,之後黎轉發該訊息給陳沛敏。文章題為〈香港政府發動的政治檢控壓毀民主派的希望(“Lawfare Waged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is Crushing the Hopes of Democrats”)〉,由羅傑斯撰寫,於2018年5月15日刊登。陳沛敏閱讀後,指文章提及DQ立法會議員、檢控佔中運動中的某些議員,惟她不肯定《蘋果》有否報導此文章。
控方問陳,「香港監察」可說是支持中國,還是反中國?陳回答:「我諗佢好 critical 囉」,意指對中國帶有批判性,同樣形容亦適用於羅傑斯。
黎智英指示「做大」美總領事演說 陳沛敏:此前經已報導
2019年3月4日,其時政府已推出了《逃犯條例》修訂,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一篇《華盛頓郵報》報導,指示她報導時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 Kurt Tong 於同年2月27日的公開演說,黎並說「請做大」。陳之後回覆,已用A2全版報導,而「明天見報會繼續」。
陳沛敏指,A2僅次於頭版,因此A2全版報導算是「幾大」。控方問黎此前曾否要求她「做大」某些新聞,陳稱:「應該有。」但黎並沒有解釋為何想她「做大」該新聞。
陳其後解釋,其實在黎傳送上述訊息之前,《蘋果》已經用了A2全版來報導演說,可能黎當時並未留意,所以其後黎發覺後,才會有一則訊息指「好的,對不起,我不知道,謝謝」。
官質疑陳毫不猶豫地遵從黎要求
法官李運騰指,該演說在早前發生,不再是新聞,而是一則舊聞,可是陳卻似乎毫不猶豫地遵從黎的要求,而不是告訴黎「這是舊聞」或「沒有需要放在A2」,還是因為陳覺得值得放在A2?陳則澄清,她的意思是,當黎叫她「做大」美領事演說時,「其實我哋已經做大咗喇」,因《蘋果》在演說翌日便已全版報導。而她當時回覆的訊息只是「婉轉地話畀佢(黎)我哋已經做大咗」。
李官追問,但陳並沒有拒絕黎的要求,而她剛才供稱「應該有」遵從黎的指示。陳則表示,既然黎如此重視這新聞,而且《蘋果》已經報導了,「但都會睇吓會有咩跟進報導囉。譬如輿論有冇對個演說有新回應,而唔係重覆再報導多一次個演說」,所以她回覆黎表示會跟進報導,而不是明言拒絕他。
控方續問,不論黎重視或不重視某些新聞,是否都會影響《蘋果》的編採方向。陳回答:「都會嘅。」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訊息顯示黎指示報導陳太與彭斯會面 「做到最大效果」 陳沛敏:有新聞價值
控方展示 WhatsApp 訊息,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一張照片,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時握手的照片,黎指這是「大新聞(big news)」,指示陳將新聞「做到最大效果(use it to the maximum effect)」。陳確認其後有將新聞做到「最大效果」,即是將報聞「擺喺顯著位置,篇幅大啲」。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於2019年3月24日的頭版報導,標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頭版下方有一篇配稿題為「主導對華政策」、「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控方問這是否陳當時對中美關係的理解,陳回答是。
控方又提及,頭版照片下方標註是由公民黨提供,而且報導提及有其他公民黨成員陪同陳方安生訪美。控方另指,根據訊息紀錄,黎智英轉發給陳的訊息,是來自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
控方問陳為何要將此新聞放在頭版,陳表示:「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話要做大,都係一個因素嚟嘅。」
陳沛敏:黎曾希望約見記協執委 惟記協內部有不同意見 最後沒有成事
控方指2019年3月29日及30日的訊息均有提及香港記協,陳沛敏起初表示不記得是什麼事件,但閱過訊息紀錄後,憶述當時黎智英希望約見記協執委,相信他有意談論《逃犯條例》對新聞業的影響,於是想經她聯絡對方。惟記協執委則表示內部對於是否會面有不同意見,陳於是將相關回覆轉告黎。
報導引述黎稱倘修例「慘過23條」 陳沛敏:黎認為條例用作「政治檢控」
控方續展示2019年4月1日《蘋果》報導,題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文中引述黎稱若果通過修例會「慘過23條」,又稱「呢單嘢好緊要㗎大佬,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依家少少都冇埋㗎喇」。
控方問到,為何黎會將《基本法》23條與《逃犯條例》相提並論?陳指因為黎認為《逃犯條例》是用來「針對一啲政治檢控」、「政治檢控用途」。
黎智英指示多報導商界對修例擔心 「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
控方續展示2019年3月30日的訊息,黎向陳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很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陳回覆,稱「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回覆:「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謝謝。」
陳沛敏指,黎認為他們「要報導多啲商界對《逃犯條例》的擔心,或者反對《逃犯條例》的意見」。法官李運騰問陳認為黎的訊息是「指示」、「建議」還是其他?陳認為是「指示」,因為黎並不是在提出建議,陳當時亦同意黎的指示。控方問到,黎口中的「怕死鬼」是哪些人,陳相信是指做生意的人。
黎其後再傳來訊息:「沛敏,你今日的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陳在庭上表示,她有替副刊專欄撰寫文章,每隔一個星期六刊登一篇,專欄名為「堆填生活」。
黎落指示後文章出現相關內容 陳:不肯定有否因果關係
控方展示2019年4月3日的《蘋果日報》文章,題為〈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7.1上街〉。陳沛敏解釋,此專欄主要是寫政界花邊,多數由政治組同事執筆,雖然每次撰寫的同事可能不同,但是均會使用同一筆名「季陶」。
控方指文章提及「有民主派人士稱,現時各個界別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已越來越多,特別是商界及專業界,但礙於怕北京及林鄭政府秋後算賬,大多不敢公開表態,他們正研究如何集結這些力量」。控方問,上述提及商界的內容與黎早前的指示有沒有關係?
陳則表示不肯定,因為她有跟同事轉達要做多些關於商界擔心的報導,但上述文章是否因為黎下達指示,然後剛巧有一位民主派說商界和專業界擔心,而哪一件事導致同事寫這篇文章,她就沒有查問下去。
法官李運騰追問,所以陳是不肯定當中的因果關係?陳回答是。法官杜麗冰又問陳知不知道文章由誰撰寫,陳表示只知道是政治組同事寫,但不知道是哪一位同事。杜官問,所以陳不知道文章內容如此寫是因為黎的指示,還是巧合?陳確認。
陳沛敏:黎智英曾建議訪問「司法界前輩」 惟因聯絡不到而告吹
控方另展示訊息紀錄,黎智英轉發來自民主黨李永達的訊息,並稱「以上是李永達提議」。李的訊息建議《蘋果》將修例其中幾個重點逐日分析,讓讀者逐點消化。陳相信當時《蘋果》有執行此建議。
黎又在訊息中提及文章〈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寫得很好,問陳可否訪問文中提及的「司法界前輩」。陳理解這是一項「建議」,因為黎的訊息有問「係咪可以?」,所以陳認為:「佢都唔肯定係咪可以做到,但建議我哋諗吓。」
陳指,其後她在公司與黎親身討論,黎重申覺得該專欄文章內容寫得很好,籲陳考慮寫成報導及怎樣表達重點,又問可否找到文中提及的「司法界前輩」,如果對方不肯露面,又能否要求只刊出背影。
控方問陳最終有否執行黎的建議。陳則稱當時應該聯絡不到受訪者,因為他們希望經文章作者聯絡「司法界前輩」,惟後來沒有回音。
陳沛敏稱林榮基赴台新聞做頭條乃其決定 因有新聞價值、提供獨家照片人士要求
控方續展示2019年4月26日的訊息紀錄,關於黎要求報導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離港赴台。陳沛敏稱:「黎生喺清晨時 send 咗幾十個 message 畀我」,直到早上10至11時,她才醒來看到黎的訊息,於是聯絡羅偉光,並得悉《蘋果》網站版同事已經正在處理,以及下午3時準備在網站刊登林榮基的新聞。陳續指,她向黎交代之後,下午才上班,而結果林榮基的新聞成為翌日實體報紙的頭條。
陳表示,以林榮基作為頭條「係我嘅決定」,因為她認為本身有新聞價值,加上提供相關獨家照片的人士開出條件,「如果做A1(頭條),佢先畀(照片)我哋用。」
陳又憶述,前《蘋果》社長張劍虹當時似乎「好緊張呢件事」,所以陳決定把林榮基的報導放在頭條。陳指當時張在台灣,相信他透過台灣《蘋果》同事的協助找林做訪問,「佢有去幫手寫埋、採訪埋,佢亦有同黎生講佢喺採訪途中。」
林榮基
陳沛敏:《蘋果》每天召開數個會議 決定報紙內容和頭條
另外,控方問及《蘋果日報》實體報紙的出版流程。陳供稱,她每天約2時半會出席「鋤報會」,同場有不同部組的主管,每人輪流發表對當日出版的報紙的意見,可以是關於新聞角度、圖片選擇、其他報紙有但《蘋果》沒有的新聞,或者就同一單新聞《蘋果》有什麼做得比其他報紙遜色。最後由陳沛敏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作總結,會議歷時約半小時。
控方問及陳沛敏與林文宗在職能上有何分別,陳指林可謂她的副手,正如她上周五提及,她身體狀況不容許她工作太長時間,所以林文宗負責「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而且她休假期間林會接手她的工作。
陳沛敏續指,開完「鋤報會」之後,下午約3時會有「初會」,各部組會派代表出席,通常是採訪主任或各部組的副總編輯。會議中各部組會報告當天有什麼重要新聞、正準備什麼新聞角度、有何跟進工作等,之後他們會揀選一些能夠「做得大」的新聞放在頭版,而陳和林會提供意見,例如可以如何跟進。
陳續指,她在下午5時會參與「編前會議」,主要是跟進「初會」,包括揀選哪些新聞放在頭幾頁。不過,「編前會議」至報紙出版之間的一段時間,可能會有大新聞發生,或事件出現新進展,假設有一宗大新聞發生於晚上9時,需要更改新聞的編排位置,然則「我哋都會改過晒佢」。
控方問到上述三種會議有否保存會議記錄,陳稱沒有,因當日工作結束之後,這些紀錄便沒有需要再保存。
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不時出席會議
控方又問,有沒有高層出席上述會議。陳指《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不時出席,大約每周數次,視乎有否重大新聞發生。
陳沛敏續指,《蘋果日報》逢周三會有一個「Planning會」,除陳自己和林文宗之外,出席者包括港聞組、中國組、國際組和財經組等各部組,會上各部組會談及未來一星期有什麼重點新聞、、會著重什麼新聞角度及會怎樣部署,陳和林亦會提供意見,例如可以如何跟進。至於羅偉光,陳形容「因為佢真係好忙」,未能出席每次會議,因此即使他不在場,會議都會如期舉行。
前《蘋果日報》總編輯 羅偉光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蘋果案第23日審訊,陳沛敏的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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