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疑犯林永春去年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室內用LAN線上吊身亡,死因庭今展研訊,負責調查案件的高級督察透露,從調查期間檢獲的證物及DNA對比證據顯示,針對死者的證據很強,包括受害人內褲和短褲上驗出死者精液,並在受害人胸圍內驗出死者的口水,亦在震動棒上驗出受害人和死者的DNA。
高級督察黎偉俊表示,在拘捕死者當日的上午8時許,已押解死者往秀茂坪邨的住所調查,並在住所內搜出一支震動棒、魚絲、水樽、以及與受害人所描述疑犯衣著類似的衣物等,及後將死者帶到黃大仙警署。
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一張白色棉被和魚絲等,根據受害人的證供,當日她被綑綁、蒙面帶到橋底草叢圍欄內時,疑犯在附近撿取了一張白色棉被,要求受害人於棉被上坐下。受害人指她雖然遭蒙面,但從罅隙內可看見該張白色棉被。
警方其後將所檢獲的物件送往化驗,包括在案發現場檢獲的棉被、魚絲、木板上的鞋印痕跡,在死者住所檢獲的震動棒、魚絲、衣物及鞋等,以及受害人提供的胸圍、內褲、短褲等。根據化驗結果,政府化驗師在棉被、受害人內褲和短褲上驗出受害人的DNA和死者精液,並在受害人胸圍內驗出死者的口水,亦在震動棒上驗出受害人和死者的DNA。
黎續指根據比對後,發現案發現場的鞋印與死者住所檢取的鞋脗合,並在死者褲子中驗出受害人裙子的纖維。化驗師亦比對過案發現場的魚絲、受害人提供的魚絲、以及在死者住所檢取的魚絲,確認是同一款物質,但該款物質常見於魚絲。法醫為受害人檢查後,確認其私處有遭硬物插入的痕跡。
警方並檢取死者的手機檢查,發現他案發當天上午曾兩度啟動兩張新的電話卡,並於當晚7時許致電受害人,但受害人沒接聽。閉路電視拍下案發前不久,死者和受害人先後出現於九龍灣地鐵站;案發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亦拍下死者和受害人離開的片段。黎指針對死者的證據很強,而警方在調查期間曾向死者表示,所套取的口腔組織會用於比對DNA。
裁判官問黎警方打算拘留死者多久,黎指拘捕翌日仍打算向死者調查,但未見死者已獲悉他上吊死亡。他又指由拘捕死者至他上吊,均沒察覺對方神情或行為有任何異常。
陪審員問及死者過往有沒有犯案記錄,黎透露死者曾有偷竊、爆竊、搶劫、非禮和毒品案底,又透露死者被捕時曾經掙扎,但並非情緒不穩的狀態。
【案件編號:CCDI-408/17】
記者楊思雅
Kenneth 案未判, 冇人話係冤案。 證據有幾強都唔係重點。 係佢點解自殺,有冇係警署入面受到不合理對待。 當然有可能愄罪自殺,但看管警員有冇失職令佢有辦法自殺都係問題。
2018年10月24日08:56
~^_^~ 現在是審訊死者在警處內如何獲取lan線上吊的死因,而不是死者生前所涉案件證據強弱。
2018年10月24日11:35
欽敬。樵夫🇺🇦 疑犯無疑係抵死;但搬出超強罪証的動機好明顯只是想轉移視線;令疑犯的死亡變得合理化。
陪審團請不用理會上述証供。用心硏究死者獲取LAN 線度頸成因;和警署中有冇人需為事件負責!
2018年10月24日12:26
Miles 死無對證,黑警講乜都得
2018年10月24日11:21
9452 咁易收埋條LAN線先出奇,唔通條線有匿蹤技術,真係要研究下
2018年10月24日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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