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與婦聯會主委雷倩對談轉型正義,引用波蘭前總統華勒沙之言:「一定要在自己團隊再分出敵人,你會搞不完。」遭致綠營一陣圍剿,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姚文智疾呼民進黨要拿出態度「全黨譴責」;民進黨尚未表態,倒是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受訪時批評柯文哲的說法,「就像殺人只要悔改,就可以不追究刑責,政治人物若核心理念若此,應該很危險。」七十二小時之後,柯文哲臉書發文道歉,自陳援引例證錯誤,他的「轉型正義」經驗局限在地方事務的處理。
柯P援引例證失言,民進黨失去的却是民心
柯文哲到底說錯了什麼?做對了什麼?柯文哲的確援引例證不當,波蘭後來的除垢極為嚴厲殘酷,就像德國的轉型正義是否適用台灣?論者人言言殊,但柯文哲以自己的經驗認為,台北市十二個活動中心,半數是救國團經營,運作良好,也不因選舉而成為「人家的」(國民黨)附隨組織,「運作的好好的,以後不會再發生(政黨附隨化),你管它過去在幹什麼?」柯文哲如果連任,這個態度大概是不會改變的,更不可能像宜蘭縣代縣長陳金德一般,未待法院判決,甚至搶在黨產會「宣告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前,就一紙公文逕將救國團資產劃為縣產,姚文智和黨產會在批評柯文哲的同時,顯然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批評和作為一些是民進黨失去民心的原由之一。
不當黨產條例是民進黨自恃國會多數強行通過有違憲之虞的立法,儘管監察院聲請釋憲未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接受,但仍有法官聲請釋憲在案,這表示黨產會以行政權片面處置人民團體資產,於法律適用上確有疑義,不符合程序正義和法治正義,談何轉型正義?
婦聯會不是警總,殺人不用究責比喻過當
僅僅就救國團和婦聯會兩個個案而論,黨產會以「殺人不用究責」比喻,就像促轉會代主委楊翠痛斥國民黨「沾滿鮮血」,情緒激動到不但患了時空錯亂之病,還患了文不對題之症。就算黨產會心目中的蔣介石是殺人魔頭,婦聯會倒辦者蔣宋美齡並非殺人者,婦聯會不是警總,婦聯會的創立是為了照顧軍眷,從縫製征衣到籌辦學校籌建醫院,而非挹注黨務。蔣宋美齡掛名婦女指導委員會主委,欽點國民黨婦工會主任,但基本不涉黨務,前總統蔣經國、李登輝繼任,她兩度想插手都無功。做為國民黨婦工會的「上級指導機關」,國民黨自蔣經國以降,就管不了婦聯會的事,除了蔣宋美齡,沒有任何一位黨主席夫人坐得上「主委」這個位子,遑論李登輝時期,婦聯會依照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之後,國民黨更無從置喙,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是看扁了婦聯會。
問題在於,婦聯會資產到底屬於人民團體?政黨?還是國家?若屬人民團體,那麼追繳資產豈能僅靠行政判定?若屬政黨其理不通,至少國民黨不會拿錢給聯會,婦聯會三百多億資產也未資助國民黨分毫;若屬國家,能靠早年的勞軍捐或紅十字會郵票所得,認定爾後積累的資產俱為全民所得嗎?醫院與學校呢?照蔣宋美齡的初心,她大概不會捨不得把婦聯會返還國家,畢竟當年她所為也是為了風雨飄搖的中華民國,財多成仇,黨產會不要,也有人爭搶,但政府處置必須依法行政,但從黨產會指控、搜索、查封、移送,硬生生把婦聯會認定成「宛若犯罪組織」,與蔡英文總統的「真相和解」未免未去太遠。
黨、團人員可比敘,但已依法存在二、三十年
救國團做為「被認定的附隨組織」,比婦聯會多點道理,不只是因為救國團主任曾為蔣經國,而是早年黨、團、政(府)之薪俸與年資,均可依法比敘,人員有流通的管道,但是,這個團體在台灣即使名為「反共救國團」,但實為「去政治化」的存在,帶動年青人搞團康遠勝過關心政治,這也是為什麼民主化後,救國團能這麼輕易「轉型」為青年旅遊團,或開設各種社區學習的班課。同樣的,救國團在李登輝執政時期就依法登記為人民(文教)團體,而且,自李鍾桂接任救國團主任後,國民黨也插手不了團務,想主導團主任人選的企圖從未成功。
救國團有沒有「佔用」或「租用」國家資產呢?當然有,就算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凡國家公園所在之活動中心,政府一句話就能收回,至於承辦地方政府活動中心者,地方政府願意續約就續約,要解約就依法解約,但不論如何就是不能一紙公文就轉移─不論是轉移資產或經營權。柯文哲經過市府討論,決定續約,既是合法之舉,又何來全民進黨聲討之說?
民進黨轉型正義談「究責」,不要忘了國民黨、婦聯會和救國團等一缸子被黨產會認定所謂的「附隨組織」,都是台灣民主化三十年以來合法、依法的存在,除非民進黨想靠「行政認定」國民黨為「不法組織」,一舉蒸發國民黨,果若如此,民進黨豈不成為另一個不法之源?真要究責,民進黨應該去問問李登輝,當年為什麼要輕易讓政黨、人民團體法制化?綠營聲討柯文哲,可以逼柯文哲道歉,却未必逼得了民意趨向,可惜的是,即將到來的選舉結果,都未必能讓民進黨真誠反省,為什麼兩年足讓民心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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