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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李姓、46歲本地男子,去年12月25日凌晨在大角咀萬安街12號大廈對開,向現場另一名男子潑水及用口吐水,被執法部門涉嫌「普通襲擊」拘捕。該男子今日(24日)下午約3時許,獨自抵達旺角警署,逗留約15分鐘後步出警署。
事源有記者案發當日,在大角咀萬安街12號大廈對開採訪拍攝期間,遭被告阻攔並用身體推撞。記者完成採訪離開時,被告以膠樽向記者潑水,並含水噴向記者,導致記者頭髮、面及半身濕透。在場警員得悉後,將被告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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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1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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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chacha 新聞言論自由,呢家野唔啱我地㗎,最緊要有工開,有飯食就得架啦😏😏
18小時前
Tôi đang hạnh phúc 死刑唔該
17小時前
XRuy 應該重判以儆效尤
17小時前
Godwin 重現古惑仔年代, 惡字行先😱
17小時前
功成不必在我 可能🤔記錯節日以為潑水節 原來係平安夜~聖誕節
結案🫡
1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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