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某公司資深老員工張某去年因上班睡覺被辭退,認為公司非法解僱,提告至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解除與張某勞動關係違法,判公司向其支付35萬多元人民幣(約38萬港元)賠償金。
張某是公司部門經理,事發前一天因開車到半夜,翌日上班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的工作座位上睡了一小時。半個月後,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給張某一份《面談表》,載明其「上班時困乏導致睡崗行為」,其在該面談表上簽字確認。之後公司工作人員向公司工會委員會徵求意見,工會同意以張某在上班期間睡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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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泰興法院審理查明,張某違紀行為具有偶發性,且客觀上並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不宜認定為「嚴重」;而且張某入職該公司近20年,多次被評優評先並晉升加薪,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就以較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勞動合約,顯然不具備合理性。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解除與張某勞動關係違法,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後,被上級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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