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涉前年3度非禮醉酒女下屬及強逼口交,及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該女下屬和兩名男下屬。案件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被告曾在大埔龍尾沙灘從後熊抱女事主,被告否認並稱只為平伏同事的心情。
不涉男女感情 有男同事哭泣也會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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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振中前年7月5日駕車載女事主到大埔龍尾沙灘。控方在庭上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並指出事主為比自己高的陸撐傘,期間盡量保持一定距離,但陸左手放在她的肩部一段時間。陸則稱當時事主向他訴苦,拍肩部只為安慰她,不涉男女之間的感情,有男同事哭泣時也會擁抱對方。惟陸不同意「男女無別」,不可隨時觸碰異性身體。
為免事主被雨淋濕而站近
控方又指,事主被熊抱時有掙扎,並想移開陸的手。陸否認有熊抱,同意當日兩人沒必要如此接近,只是為免撐傘的事主被雨淋濕,才與她站得近,並表示如果可重來必不會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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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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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唔公平!大把精英點解只拉佢?
🤣🤣🤣
2天前
功成不必在我 熊抱完有冇順勢後推埋? 壞蛋~
2天前
LAM 陸振中,樣衰又好色
2天前
. 安慰婦
2天前
ho 藍藍又濕哂啦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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