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青年X涉嫌被桃色敲詐勒索,他於去年先後到尖沙咀及長沙灣的酒吧與朋友飲酒消遣,從而認識一名23歲女子,女子自稱「好攰」便要求上X家休息,二人前後兩度自願發生性行為。翌日聲稱女子男友致電要求X交出6萬元,「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X發現當天駕駛的私家車遭淋「起漆水」。女子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兩罪,男事主X今於區域法院出庭作供,女被告開庭前已開始哭泣,期間她聽到X提及她主動挑逗後二人性交時,她一度情緒激動開始嚎淘大哭,法官休庭讓她冷靜下來時,女被告邊哭邊指「我死梗啦」。蘇文隆暫委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續。
X作供稱23歲女被告游祖怡一直「未去到好醉囉」,二人在X家兩度性交後,游離開X家途中二人傾談時有共識把二人關係保密,其後X收到疑似游「男友」的電話直指X 「搞咗」其女友,並要求「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X拒絕後游致電稱在往警署的途中,向X勒索6萬元以解決事件,否則報警控告X強姦她,X憶述游致電時指「我依家去緊差館,你唔俾6萬蚊我,我就告你強姦」,X則回應說「你去告囉咁」。
X指自己於5月1日下午發現當天駕駛的私家車遭淋「起漆水」,X當時本以為自己違例迫車而被他人「淋油」,故駕駛至車房維修花費大概2萬元。 但維修當晚游致電X問 「你鍾唔鍾意隻色」及「隻色靚唔靚呀?唔鍾意下次轉第二隻色」,又恐嚇X 「有啲人呢就真係唔係你惹得起嘅」,X亦回應說「唔該曬你喎,你咁樣幫我淋」。
辦方李國輔大律師指出當時游已喝醉並不省人事,X趁亂「執屍」到X家把游強姦。X不同意但承認進行兩次各歷時30分鐘的性交時均沒有使用安全套,第二次性交亦在游體內射精。X堅持自己為了駕車,在與朋友玩樂長達十小時也只「飲水同汽水」,滴酒不沾。辯方又指出X欲「先發制人,誣陷被告」,先指出游勒索6萬元令強姦一事變得不可信,X不同意。
辯方案情指游質疑X 「係咪喺酒落藥」,亦指「你冇戴套,有咗點算,你唔搞番掂我就報警」,當時X向游指「唔好報警住,俾啲時間,大家有共同朋友,啲嘢講出黎盞肉酸」。辯方亦指X並沒有收到自稱游男朋友的男子來電,三次來電均由游打出,X亦曾承諾會幫游買事後丸及提供身體檢查計劃。X否認辯方所述的全部內容。
法庭記者:劉曉曦
隻女好撚粗壯嘅大脾~
2018年07月26日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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