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澄清」他日前有關6月12日示威衝突的暴動說法,解釋他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不是指整個事件是暴動。前保安局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在 facebook 發文,指認同處長的澄清,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
她引述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是「暴動罪」,列明「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及「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個別人士有沒有涉及暴動、干犯暴動罪,要視乎證據及事實;若有足據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而檢控後則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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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出,暴動並不是由警務處長「定性」的,更不是把當日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我們的制度沒有『定性』這回事,希望市民明白,並且不用擔心自己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會被指暴動。」
釋放被捕學生訴求 葉劉:破壞法治
另一方面,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政府「釋放被捕學生」,葉劉認為,這是破壞法治的訴求,是衝擊的司法制度,「正如前述,個別人士有否干犯某種罪行,最終由法庭裁決。」葉劉淑儀認為,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等問題,我目前已有機制處理,包括投訴警察課及法定監警會。由監警會審核及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是法律框架下的制度,故不需要成立另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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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House of 渣s
2019年06月18日16:15
廖達新 张生说:府主高层沒参与耶!
那么,谁定性?????
2019年06月18日11:13
Philip Chan 沒錯!是否暴動不由盧處長和鄭特首定性的!但為612當天他倆在發佈會上說這場示威是暴動呢!動輒屈年輕人暴動,接著就濫捕濫告,甚至走進校園、醫院搜捕年輕抗爭人士!若不是已定性為暴動,為何有如此動作呢!在網上清楚可見所有暴力行為都是警方挑釁而起的!強裝的警方所使用暴力與手無寸鐵的抗爭者的懸殊差距實在太大了!連記者也被那些看不到面容和編號的防暴隊伍襲擊和辱駡!誰才是暴徒!相信市民1清2楚!盧處、鄭特應出來澄清、道歉以及宣布下台!這是最基本的!
2019年06月18日08:37
Yellowwong 特首講話唔算數呀,暴X
2019年06月18日07:30
Fai 葉劉你全家都不會有好收場!
2019年06月18日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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