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清場,旺角佔領區有大批市民被指沒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15名認罪或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今午接受判刑。其中72歲被告劉鐵民被指大量參與當日活動,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入獄1至2個月、緩刑1年至1年半;而獲判緩刑的被告當中,有11人需同時罰款1萬元至1.5萬元。
今日有多名市民現身法庭支持佔旺被告,社民連黃浩銘及「長毛」梁國雄亦有到庭支持,眾人於地下拉起「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的橫額。而當旁聽人士得知劉鐵民入獄,不少人亦大叫:「加油!撐你﹗」
「長毛」梁國雄在庭外指,劉鐵民是其老朋友,兩人於89民運時認識,當時劉已積極支持民運。梁形容劉只是一個年過七旬的老人家,一生勤懇,從未犯事,已露宿街頭多年,重犯本案機會近乎零。梁指劉可能不怕坐監,因其監獄外的生活亦十分潦倒,但稱劉或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梁國雄指,劉判監4個月明顯不成比例地重,稱劉當日的行為與其他被告無異,如果劉要判監,其他被告亦應要判監。梁又估計因劉是無家者,過往曾試過缺席聆訊,或因此被陳官重判入獄,稱若果真如此,斥陳官不宅心仁厚,「無咩好講,窮人、無家者,可能好恰啲」。
法官陳慶偉於判詞指出,被告劉鐵民案發當日不單止現身佔旺現場,而且大量及積極地參與運動。根據控方片段,執達主任宣佈清場期間,劉一度手持要求普選的黃色橫額,期間又協助佔領運動的組織者清除平台,之後又站在警方防線前面。惟陳官指劉當日沒有暴力行為,被捕時亦沒有反抗。
劉鐵民的量刑起點與「四眼哥哥」鄭錦滿案件一樣,以4.5個月作刑期起點,但考慮到劉的年齡及沒有案底,減刑半個月,判刑4個月。
劉一方求情時透露,他出生於菲律賓,自小已是孤兒,11歲來港,19歲開始流落街頭,一直依靠散工過活,現領取綜援及獲教會經濟協助。據庭上證供,他於自辯時稱,他當年自9月開始在旺角一帶露宿,亦有協助清場,他曾想離開但不成功,最後被捕。
【案件編號:HCMP2917-2922,2924-2932/15, HCMP575/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