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感到出奇,質疑裁決有錯,為何存在已久的條例會突然被判違憲。
他指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權條例,給予行政機關去處理社會危急局勢,情況往往是不可預計,因此一定要有很廣闊權力以應對不同情況,形容裁決是「剝了老虎的牙」。
列顯倫認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強硬,但相信在一般情況下法庭有權裁定法例違憲,用意在提醒港人,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有最終的解釋權,認為意思上可能被誤會。他相信,中央政府對港政策沒有、也不會輕易改變。
列顯倫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能解決現時情況,質疑示威不斷持續,委員會如何界定職權及研究範圍。他表明,特赦示威者不公平,在法治社會不可能有部分人能被豁免法律責任。他舉例如果他明日駕車衝紅燈,都因犯法要上法庭,反問放火不用受審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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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yzy 講得好
2019年11月22日09:00
Andy 少數的良心法官
2019年11月22日10:07
Karen 點解只有你這位外國人才睇到五大訴求中,有些不可能答應的訴求,那班美國参議員快速通過香港人權法案,他們都漠視香港好多地方被暴力破壞,一句口號就置香港巿民民生不顧嗎?這次風波事攪了5個多月,但影响經濟衰退可能超過3年,影響及牽連無参與暴力行為,但將這幾年畢業的學生不獲聘用,海外升學也要被嚴格審批甚至拒批,影響深遠是無法估計。
2019年11月22日11:25
Kid of Porthcawl Absolutely, very well said indeed
2019年11月22日09:57
TR 說得好,支持
2019年11月22日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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