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最新公告稱,根據法院相關公告,華晨集團的債權人應於2021年2月24日前,向清算組擔任的管理人申報債權,未依法申報的,在重整計畫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
信用評級公司大公國際亦公布,華晨破產重整令其債券無法償付本息,因此決定將華晨集團主體信用評級,以及由大公評級的相關債券評級均調降為C。
而上週召開的華晨汽車集團五隻債券持有人會議,通過了要求華晨集團撤銷重整申請、停止處置資產行為等議案,並要求發行人出具書面承諾,不逃廢債、制定合理償債計畫並嚴格落實。另外,還通過了要求發行人提供增信措施等議案。(e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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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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