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一名男子3年前捉姦時,收取妻子情夫2.5萬人民幣(約2.8萬港元)補償金,被對方反口控告敲詐勒索,判監半年。該男子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周二(8日)獲改判無罪。
2021年3月,路先生發現妻子與他人有染,跟蹤見對方與另一男子劉某在酒店開房並捉姦在床。路先生憤而打了劉某一拳,獲劉某主動認錯並轉帳上述金額作為補償。一個月後,劉某報警稱被路先生敲詐勒索,淄博張店區人民法院認定路先生犯敲詐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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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先生其後第二次上訴得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令發還重審。淄博中院重審後認定路先生無罪,指劉某支付路先生金額為雙方多次協商後接受的款項,而非路先生非法佔有劉某財物。惟路先生指因妻子出軌和被判監,已在親友面前無法抬頭,或將追究劉某等人的精神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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