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與1個無名小隊,涉嫌串謀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在鬧市放炸彈殺警和槍殺警員,7名被告昨被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案件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被問到之後會否再引用法例,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指「並非我們想不想用」,如果有人犯法,必定秉公辦理。
指不希望有人觸犯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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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今日出席活動時見記者,對於會否再引用反恐條例起訴被告,他回應「其實並非我們想不想用」,他也不希望香港有人觸犯相關的條例,而要動用條例。但如果有人犯法,危害香港的公共安全秩序,律政司一定會秉公辦理,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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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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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到你話事咩,你班垃圾咪又係睇隻死🐷頭。😁😂😃😄😄😁😂😃😄
7小時前
yagyob 施法無道訴無門,僭建築台救無援,
自有壯士隨義起,大官小官絞肉盤。
7小時前
→狝~象形甲骨冚家大劣🐔終於承認自己係🐕 啱啦!再起訴下面
畜牲賤狗Xi Lun
Line名~打倒共匪
兩條畜牲支持屠龍,支持犯法
永無譴責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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