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警員昨日(20日)上午於觀塘翠屏道與佳廉道交界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使用單輪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風火輪),隨即截停他,並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拘捕該名姓胡(43歲)男子。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報到。
執法部門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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