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進步神速,產品一代比一代進化,保險產品也一樣。特別是不同年代的危疾保單,以往是針對賠償30餘種,現在已擴展至逾60種,甚至加入了早期及多次賠償等增值元素。目前發現到的疾病愈來愈多,大眾對保障的要求當然愈來愈廣;加上行業競爭激烈,保險公司爭相推出新的保險計劃,對疾病的定義不斷放寬,新的危疾保障比舊的吸引是正常不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iStock
如讀者有以上想法將現有保單破舊立新,便會進入「轉保」程序。
轉保是保險界的專有名詞,監管上亦有名確定義,指在過去12個月或未來12個月內,不論是自願或被建議,任何以購買新保單行為來取代舊保單,而舊保單可能會因此帶來虧損情況。
提早退保未必回本
從消費者角度,絕對有權利根據自身需要及喜好自由選擇品牌。
但當閣下已擁有一份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再考慮去取代它,退保舊保單便可能要支付沉重的「毀約費」。
筆者已不止一次,於專欄提及有關轉保的概念,惟最近接獲的查詢個案中,十居其九都是與危疾單相關,所以想再度提醒,保單持有人考慮轉保時的三個陷阱。
(一)金錢考慮
提早取消現有保單的話,可以取回的錢 (即當前的退保價值,已扣除所有毀約費用) 一般比本金少一截,甚至等於零。
舊式儲蓄型危疾保單,在投保時一般會選擇較長的供款年期,以最大的槓桿,將收入及健康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
假設選擇了20年的供款年期,於第10年的退保價值,一般是未能「回本」的。
如果真的決定退保,首10年的本金就不能全數取回,所付出的努力也因此而白費了。
即使另購的新保單保額與舊保單相同,因為年齡增加了,保費也會較高,未來所繳交的總成本也會被提高。
如果新設有的保障未能補償舊單的金錢上損失,轉保未必有利,讀者需要衡量清楚風險,當然這一點也適用於其他儲蓄型保險,好壞參半。
(二)受保資格可能受阻
雖然新計劃的保障內容理應更加吸引才會考慮轉保,但是重新投保等於重新核保,一來保費會依照現在的年齡計算,相同保額保費會較貴,或用相同保費保額會較少。
二來,健康狀況很大機會出現了變化,重新核保時健康狀況轉差或會影響受保資格,例如患上慢性疾病、高血壓、高膽固醇等,新購保單可能會因此而附加額外不保事項或個人附加費 (俗稱Loading),最壞情況甚至會被拒保。
(三)保障空窗期
危疾保單普遍有等候期60至90天,購買新危疾單,意味等候期需要從新計算,雖然60至90天並非長時間,萬一於新等候期內不幸患上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這個保障空窗期便是轉保另一潛在風險。
筆者建議,即使決定轉保,最好等新保單完成等候期後,才取消舊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