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月17日)早上在沙田廣源邨埋伏拘捕一名 27 歲男子,隨即帶同搜查令押他返回住所搜查。警方指,在男子的住所內撿獲一支懷疑 P80 手槍、子彈匣及約百發子彈。該名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柙,家人聞訊後在庭外痛哭。辯方大律師再投訴,有警員曾恐懼被告,會對其家人有所行動。
陳玉龍(27歲,維修技工)被控在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今年 1 月 17 日在住所內管有槍械,包括 1 枝手槍、4 個手槍子彈匣及 92 粒子彈,而沒有相關管有權牌照。
控方申請押後 6 個月 法庭決押後 4 月
控方起初申請將案押後 6 個月,以作進一步調查。控方指,由於控罪書涉及物品多,鑑證需時,同時案件與法庭另一件案件相關,因此需押後「頗長」時間。控方未有透露與早前的數宗無牌管有槍械案有否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形容 6 個月後的押後不是「頗長」,而是「非常之長」,表示現階段只會考慮 4 個月的押後。他批淮案件押後至本年 5 月 8 日下午再訊。
控方又反對被告保釋,指案情嚴重,恐怕被告會不依期歸案。辯方大律師指,他不爭議指控的嚴重程度,但願意提出嚴苛的條件,讓當事人獲保釋,包括區議員廖栢康願意作人事擔保。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刑罰重,或有涉案人士在逃,因此反對被告保釋,暫需還柙,其擔保覆核會在本月 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展開。
控方指被告曾在警戒下承認擁有物品及牽涉相關人士,辯方大律師不同意,他認為招認有爭議。他投訴他的當事人被警務人員毆打。有警員曾恐嚇會對其家人有所行動,及誘使被告承認有關案情。
早在今早 8 時許,已有不少市民到庭外等候輪侯進庭旁聽,被告的多名家屬亦到場。旁聽的人坐滿席間,部份人未能進庭,只能在庭外等候。
聆訊結束後,在沙田裁判法院外,不少聲援的市民等待囚車離開。期間一輛救護車由法院內駛走,未知車內是否有還柙人士,但眾人仍叫口號「手足撐住呀!」、「我哋等你呀!」
救護車離去後,現場仍有近四十人未有離開。一名等待的男子對眾人說:「我覺得送錯車唔緊要, 但佢未走,我哋就一定要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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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 Allen 冇病嘛~喺你屋企搵到都仲可以話警察恐嚇逼你認罪?不如你直接話警察插贓嫁禍仲好啦~
2020年01月19日11:13
p 係你屋企搜到槍械,唔洗威脅毆打你都係藏械啦!
千萬不可讓呢d危險恐怖份子保釋,唔係又向另外嘅途徑買槍危害大眾嘅安全。
2020年01月19日04:35
Ka Lok 真槍呀仆街, 所以話要打死班曱甴先得,唔洗可憐
2020年01月19日03:36
野蠻人 入去過年啦,咁多廢話,你想要乜野招呼語氣拘捕你,
2020年01月19日01:18
Paul Cheung 講呢D已經無用啦,唔通你認為你可以無罪釋放咩?你話警察打你、恐嚇你警察會查,但你犯左法係鐵一般事實。
2020年01月18日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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