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是政府監管部門文件和媒體報道慣用詞,有停止運作、禁止違法行為的意思,如取締一個組織、取締無牌食肆等。締字可讀dai3(帝),亦可讀tai3(替),讓港人誤會「取締」與「取替」意思相同,與「取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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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於《說文解字》,「締,結不解也」,專指用繩繫的結,而且是不能解開的;結而可解者,謂之「紐」,如衣服的紐門。因此,「締」字用於締結盟約、締約國時,有結盟、簽署契約的意思,因為締約是不應解除的。後來,其字義有所轉移,「締」的捆綁、束縛之意,演化出管制的意思,所以「取締」的「締」可解作禁止運作。
「替」字《說文》釋「廢也」,有廢棄、更代的意思,如代替、衰替等,其字義與「締」並不相同。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取替」並非正統中文,以往只用「取代」,「取替」是後來新出現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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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詞義來說,「代」與「替」的意思相近,所以「取替」一詞尚可算通,但由於「取替」與「取締」讀音相同,容易引起混淆,因此要認清「取締」的意思,同時避免以「取替」代替「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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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KE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