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李家超指,政府於今年 2 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向立法會提交《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 「條例草案」), 建議修改現有的《逃犯條例》。 條例草案於 4 月 3 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後, 他曾於 5 月 27 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表示會於 6 月 12 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李家超續指,鑑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 社會因此出現矛盾, 政府經研究及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 就此, 他於 6 月 15 日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 立法會亦因而停止處理條例草案。
李家超稱,政府雖然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停止, 但為了更清楚明確地表明政府就修例的立場,現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 64(2)條,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動議。
政府於本年 2 月宣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並在 4 月 3 日在立法會完成首讀, 聲稱制定該條例的初衷是為了填補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 以及引渡潛逃返港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至台灣受審。
5 月 20 日政府去信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於6月12日直接提交大會恢復二讀,隨即引發 6 月 9 日一百萬人遊行示威抗議,惟政府於當晚宣布如期在 6 月 12 日進行二讀。
6 月 12 日當日,金鐘爆發嚴重衝突, 致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 6 月 15 日宣布「暫緩」草案,但堅拒表明「撤回」。
7 月 1 日 立法會遭衝擊後,林鄭月娥於 7 月 9 日宣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已「壽終正寢」,並用英文說"the bill is dead", 但依然拒絕表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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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01:03
梁先生 回顧立法會 ─ 1998 年 12 月 9 日李柱銘的議案
…上述案件 引申出移 交疑犯及司法互助的 問題民主黨認為這是中港兩地必須盡快解決的重要題。
在訂定有關的協議時,港府應 有兩項重要堅持。首 先,堅持在香港發 生的案件在香港審理。我記得在1987 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法律專家小組在深 圳討論這個問題時,香港成員有廖珠、譚惠珠及我,而內地成員則有王鐵 崖、吳建璠兩 位法律專家。 我們一連開了兩天會議,最後一致 同意 了以下 4 點:
1. 在一個地區發生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由該地區的法律決定;
2. 在一地區的行為若已經審訊,不論是無罪釋或予以定罪,不可因相同的行為再在另一地區予以審訊或判刑;
3. 違法行為必須在犯事地區的法院審訊;及
4. 逃犯須移交到犯事地區處理。
明顯地 ,在司法互助及移交 疑犯方 面內地的法律專家 的觀念 和態度 是非 常
開放和 文明,亦完全 同意違法行為應在犯事的地方審理 。香港政府應堅持這4 點。
2019年10月23日15:18
香烟🚬强奸我初吻 政府出台逃犯条例对沒有,杀过人,犯罪,经济犯,贪污犯,百利无一害,作为一个学生,被这些人利用,洗脑,得到小小利益就当炮灰。破坏你们祖先几代人建立起来的香港。香港真的变成废墟,港独,政棍议员远走高飞,剩下留在香港这废墟的还是你们被破坏的香港。身份证也是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同胞角度只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2019年10月23日14:55
ニール This guy face is a dog shit !!
2019年10月23日13:59
Nt Chan 現在先講這個已太遲了~
現在講怎麼,怎麼有用嗎?
太令香港人失望了~
唉~香港人加油~
2019年10月23日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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