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無申報租住深圳的退休大宅而纏訟5年,今早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洗去瀆職污名。終院強調,若非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商議裁決時的不足,上訴方根本無從挑戰曾蔭權的瀆職定罪。另外,曾蔭權作為香港前任高官,在公眾利益上本應接受重審至有終極判決為止,但只因他已服完全部刑期,重審不符公義要求,終院才決定不作重審。
終院在判詞強調,曾蔭權脫罪只因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商議裁決時有不足之處。若陪審團當初裁定曾蔭權貪污和瀆職控罪均成立,原審法官的不足便算是微不足道;若原審法官當初在曾蔭權的貪污控罪無達致裁決後,另就瀆職控罪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絕對可以將曾蔭權定罪。
終院分析指在本案中,控方的指控基礎是曾蔭權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交易屬貪污,干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貪污控罪);而曾蔭權故意隱瞞這些交易,掩飾其貪污罪行,進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瀆職控罪)。若陪審團未能就貪污控罪達致裁決,他們應在考慮瀆職控罪時更加留意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和他不申報利益的嚴重性。
終院亦在判詞中批評,控方的指控令人難以理解:控方指控曾蔭權無申報自己貪污,但若然他真有貪污,怎能在不自揭貪污的情況下,申報自己與黃楚標在涉事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交易上的轇轕?在此情況下,一個人或會聯想到曾蔭權瀆職是因他受賄後參與發牌決定,但如今陪審團未能肯定曾蔭權有貪污,原審法官便應小心分析,部份陪審員接納曾蔭權無貪污的理據會產生甚麼後果。
此外,控方形容曾蔭權參與行政會議的發牌決定是「謀取一己私利」,但終院認為控方用詞含糊:究竟控方所指的「私利」是貪污所得的利益,還是純粹就退休安居所作的商業交易,甚至其他可能性。若然所指的是後者,陪審團商議裁決時需考慮的因素,包括曾蔭權有否披露責任、披露形式和無披露的嚴重性,便會與他們考慮曾蔭權貪污控罪時有所不同。
終院指出,即使曾蔭權在發牌決定上偏幫親信,又有證據顯示其太太向黃楚標公司交租,涉事租賃協議久未曝光,事情發展引人猜疑,也不代表控方有足夠證據指控曾蔭權瀆職。
終院理解,控方未必情願在較嚴重的貪污控罪無裁決後軟化自己的立場,單純指控曾蔭權與黃楚標有一段似乎不正當的關係,但即使一個決策者故意不申報利益,也不代表他知道或相信自己有申報義務,從而妄顧不申報的風險。
上訴庭認為,從陪審團在瀆職控罪的裁決看來,他們必然拒絕接納曾蔭權不申報利益的辯解。終院反駁指,陪審團無法就貪污控罪達成裁決,顯示有陪審員接納曾蔭權的部份辯解,加上控方指控曾蔭權瀆職的基礎含糊不清,原審法官的引導又有一定針對性,法庭實難以斷言陪審員的思辯過程如何達至上述裁決。
誠如上訴庭觀察,法庭不能假設曾蔭權與黃楚標的關係有違法成分。若然控方單單指控曾蔭權未有披露一段似乎不正當的關係,要求曾蔭權提供合理辯解釋除疑慮,便幾乎等於將舉證責任本末倒置。
終院的結論是,原審法官將一個有意識決定不作申報的決定,等同於一個故意不申報甚至隱瞞的決定,是危險的做法。陪審團在無法裁定曾蔭權貪污的前提下,他們在評估曾蔭權疏忽職守的性質、程度和後果的嚴重性時,本應考慮曾蔭權不申報的動機、他理應申報的事情和不申報的後果。若原審法官無為陪審團妥善分析這些因素,陪審團便有可能正中上訴庭判詞所指的「陷阱」。
法庭記者:黃梓生
即是本應有罪。
2019年06月26日08:57
JoeYau 我相信曾先生的為人是不會貪污,否則他現在是家財萬億。
2019年06月26日10:45
Lau, Eddie 看完覺得跟本就係有罪,只因法律程序上出了些小錯(可能係不完美吧),本應要發還重審的,但因他都已全期服刑,再因同一案審兩次,有點不公義(可能係服完刑罰代表已受到應得懲罰,可重新做人掛)。
唔知有冇些法律知識好D的人可以多解釋一下,等大家了解多D。
我的睇法係,比佢因此洗脫罪名冇咩問題,但因為佢係前特首既身份,就代表佢繼續可享受好多的待遇,要花費多少納稅人的錢!一個咁既判決,實在傷害公眾利益,唔知終審法官有冇為公眾的公義唸過?
有錢人先有咁既財力去打官司洗脫罪名(買個清白!)。
窮人被官錯判,可能一世都無法沉冤得雪。
看來,法律都係幫有錢人多D!
2019年06月26日13:36
Ultraseven 一堆沉長判詞!奇怪莫明!
似在發洩,又指責責任誰負?!
陪審團是從市民抽選,沒有指定資格、
沒有指定教育、沒有法律修讀的要求!
他們作出的意見或決定,應必須遵重!不可存疑!
再者,控方搜集證據,控罪內文,應已呈交法庭審訊前批閱,但時至現在,卻發現有所不足處,又確是怪異!
最後,加以詳述多方面之假設,但又與結局差異,又是奇哉!
最後,關於曾先生仍有保鑣,每處地方退休後的元首、領導或統治者也有此待遇。即使某處地方被監禁的「阿方」「阿凸」亦是。不是奇聞!
2019年06月26日09:39
edward 唔明點解法官如果有引導陪審團就會有罪,咁即係陪審團只會按法官意思判嗎?咁使乜要陪審團?判詞係唔係真係咁講㗎?
2019年06月26日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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