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訊盈科附屬公司男前經理,隱瞞利益衝突,無申報母親為採購服務供應商,成功詐騙公司批出逾3,000萬元採購單,並支付超過1,600萬元的服務費,惟公司其後發現,該供應商未有提供任何服務 。前經理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押至今日(20日)於高院被判刑。法官杜麗冰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量刑起點為監禁五至六年,考慮認罪以及已全數交還1,600萬元服務費,判處入獄40個月。
46歲被告張倬敏案發時擔任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經理。案情指,被告在2014年11月獲聘後,在2016年1月將母親獨資擁有的公司,加入電盈及其附屬公司的認可供應商名冊,但無申報利益。廉署又發現,被告曾使用虛假報價單,令母親公司的報價為最低的投標公司從而取得相關訂單。被告的母親李寶美早前獲控方撤銷一項「洗黑錢」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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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2014年加入公司工作,至2018年因本案辭職。辯方稱被告2017年首次被捕,2018年獲警方無條件釋放,2022年始被起訴,質疑當中有檢控延誤,惟杜官指廉署調查需時,因需翻閱大量文件及會見逾50名證人,亦在調查期間無條件釋放被告及被告母親,故認為檢控過程無延誤,但同意被告在5年間需承受重大心理負擔。
案件編號:HCCC3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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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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