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九歲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女學生於一三至一五年間,先後以虛假文件成功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兼讀)課程(PCLL)取錄,及受聘為實習律師達五個月,律師會處理其註冊為實習律師的申請時,發現其名不在及格考生名單上,查詢後方揭發事件。法官胡雅文考慮到課程競爭激烈,其作為令合資格的學生落選,甚至因此失去進入法律行業的機會,昨就她承認的共五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和金錢及作虛假法定聲明的控罪,在區域法院判她入獄九個月,服刑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時遞上被告張家玲之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因感化官的「極其正面」的評價令報告「似求情信多於報告」,法官胡雅文不以為然,認為不過是感化官的撰文風格。辯方指相比之下PCLL兼讀制不算激烈,因為報讀人士均已工作,即使未獲錄取亦能再申請,強調被告犯案時年輕,在過往公開考試及本科成績優良,與同類案件的犯人不同,值得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法官於庭上透露被告攻讀法律為「討父母歡心」,怎料成績未如理想,但已為課程借貸,故不得不完成課程,以虛假文件成功獲PCLL取錄後,又要為課程再借錢,最後再重施故技,獲得實習律師一職為還清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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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三八〇——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