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內被指走入車廂「無差別傷人」,導致多名市民流血受傷。當晚被捕的教育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梁耀霆,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披露當晚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法官周家明其後下令港鐵須保存相關片段,今日再頒令指港鐵須向梁耀霆一方披露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即 8 月 31 日太子站晚上 10 時 40 分至翌日凌晨1時半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及荔枝角站月 9 月 1 日凌晨 1 時 25 分至 2 時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
法官周家明早前於港鐵須保留閉路電視的判詞中表示,同意荔枝角片段的確有按慣常程序銷毀的風險,決定頒令要求港鐵一併保留太子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
梁耀霆:現階段不得向公眾披露片段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後,梁耀霆在庭外見記者解釋,法庭目前要求港鐵披露片段,披露予梁耀霆及其律師團隊翻看,梁耀霆指會根據片段作下一步行動,向警務處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警務處就非法拘捕作出賠償。
梁耀霆指出,現階段他不能將片段複製及向公眾發布,但他與律師團隊將會仔細研究片段內容。梁指出,法官認為港鐵聘請有名大狀及律師樓,與申訴人作對抗性爭辯,法庭認為港鐵需承擔自己一方百多萬的律師費。
港鐵:正研究法庭命令
梁耀霆認為,「今次是一次小勝」,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他認為雖然法治受挑戰,但應該抱有希望。梁耀霆說,知道判決「輕鬆了很多」,感謝律師團隊及朋友的協助。梁耀霆指出,暫時未獲港鐵聯絡。港鐵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港鐵公司知悉法庭的判決;公司尊重法庭的判決,我們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跟進。
申請人目擊警施襲感恐怖不安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透露,申請人梁耀霆為教大三年級生,去年 8 月 31 日晚約 9 時後,他登上由荃灣至中環的港鐵列車(T28),前往太子站與朋友見面。當列車到達 4 號月台時,梁發現站內所有列車已停駛,並有廣播稱出現緊急情況須關閉,要求所有乘客立即離開,梁遂離開車廂並經扶手電梯 E1 離開 4 號月台,當時約為晚上 10 時 50 分。梁使用扶手電梯途中,突然有一群防暴警察出現圍捕電梯上乘客,電梯同時亦被按停。梁當時目擊警員追截乘客,大力以警棍襲擊他們、噴胡椒噴霧及將乘客制服在地,他形容當時畫面令他感到恐怖不安。
梁指警員要求電梯上的乘客蹲下、手放在頭部及面向電梯的一面,其中一名防暴警員以警棍襲擊梁的左手數次,令他感到劇痛,事後紅腫。當時更有數名警員踩著蹲下乘客的背部走下電梯,梁的後背亦遭數名警員踩過,其後有警員以索帶綑綁包括梁在內的在場人士的手部,但並沒有解釋他們為何被捕。約於翌晨 12 時 17 分,一名女督察宣布包括梁在內的約 20 至 30 人,因涉及非法集結被捕,梁當時感到暈眩及手部疼痛,未能記清他被捕的地點及確實時間,他其後與其他被捕者被帶往一輛列車,前往荔枝角站,再被載往葵涌警署,期間他多次要求送院不果,直至 9 月 1 日下午 4 時才獲准送院,翌晚 9 時出院,並於當晚 11 時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梁耀霆認為警方當晚的行為屬非法拘捕,且涉及襲擊及非法禁錮等,有意向警務處長及相關警員提出民事索償,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第三方披露令,要求法庭頒令港鐵向申請人披露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
港鐵報警求助 安排列車載被捕者往荔枝角
法官周家明早前邀請雙方就案件書面陳詞,並於今日頒下判詞,並應申請人要求判令港鐵披露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周官指雖然現階段只涉及申請人的單方面指控,但他是根據其席前甚具說服力、且不受港鐵一方爭議的證據作出裁決,並認為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對申請人來說是重要及有利的證據,可為被告的指控提供直接證據來源,及讓他識別涉事個別警員的身份。
至於港鐵一方則以申請人理據不足、未達第三方披露令批准要求、沒有閉路電視拍攝到申請人於電梯被襲擊,以及相關披露令範圍過廣為由反對申請,但相關理據不獲周官接納。周官指,港鐵於事件中並非僅僅是目擊者角色,申請人指控的事件於港鐵範圍發生,而且證據顯示在 8 月 31 日晚上 10 時 45 分,港鐵車務控制中心曾就太子站 3 號月台車廂有乘客發生爭執一事報警救助,從而令多名警員於 10 時 56 分到達 3 號及 4 號月台。再者,雖然並無清楚證據顯示誰人按停涉案的 E1 扶手電梯,但該電梯是由港鐵一方負責控制,且港鐵事後亦安排了一輛列車,將包括梁在內的被捕者載往荔枝角。周官認為於此情況下,即使申請人需要證明港鐵或有份促使其指控的事件發生,申請人亦可滿足相關需求。但周官強調相關說法並非是指港鐵須就事件負上任何責任。
周官:相關片段只可用作申請人提出民事訴訟的用途
周官又指,警方已透過申請搜查令方式,向港鐵取得 8 月 31 日晚 10 時 15 分至 11 時 59 分的太子站閉路電視片段,申請方曾要求警方向他提供相關片段不果,並指他已向法庭申請辦理港鐵披露片段,換言之,港鐵曾指申請人可向警方索取片段,警方則指申請人可向港鐵索取片段。但周官認為申請人向警方索取片段並非可行的替代方案,且法庭要求港鐵於梁提出民事訴訟前披露片段亦並非不符合比例。另外,第三方披露令的原意是令公義得以彰顯,故法庭最終批准申請,下令港鐵於 7 日內,向代表申請人的何謝韋律師樓,提供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並限制相關片段只可用作申請人提出民事訴訟的用途。
法官又指於第三方披露令的申請中,一般須由申請人支付訟費,但他認為港鐵一方建議的訟費不符合比例,最終於考慮所有因素後及公平原則後,下令申請人一方須支付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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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岐良美 我們歡迎一切公平公正及公開的裁決
2020年03月18日07:23
邊縁の怪叔叔 無人死就最好 但無差別傷人條片一po出黎 你班傷人既唔好走返上大陸啊
2020年03月18日07:23
Lam 好呀! 除咗玻璃和閘機, 我都想知有邊個死咗!!!
2020年03月18日07:37
Yu_ク 幾時公開埋爆眼女個真相俾全球人士知?
2020年03月18日07:38
C 影片公開後,證實冇人因831事件身亡,你叫一班去太子站獻花嘅人情何以堪。
2020年03月18日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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