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加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討論「管有煽惑性質物品」時,選委界管浩鳴以《蘋果日報》為例,指如果有人在家收藏此報,目的是「紀錄吓呢份咁衰嘅報紙」,當23條通過立法後,需否找出來銷毀它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然管有煽動刊物就屬違法,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就指,條例不存在追溯力,會在拘捕後「到時去睇係咪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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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追問,市民可否用「以前擺咗喺度,唔小心搵唔晒出嚟」作為辯解理由?鄧炳強回應,如果市民目的不是作為煽動用途,可作「合理辯解」。如果社交媒體公司拒絕將被指有煽動意圖的內容「下架」,又會否犯法?梁文豐指需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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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多次引用快必煽動案,指由法庭判詞可見,市民批評政府和法庭判案並無問題:「無論表達幾激烈,一啲問題都冇。」但他指是否有「煽動意圖」就要看上文下理,如果批評時「淨係鬧,冇講點解腐敗,冇講建議」,容易讓人推論為挑動仇恨;但若有談及理由、提出優化建議,感覺會完全不同:「起碼話到俾人聽,你唔係純粹為咗令人憎恨法庭,正唔正確係另一樣事情。」
WHSARSCLS OnL99
03月11日03:44
ATO 即係我鬧你做得衰,仲要比意見同理由?不如出埋你份糧?純粹情緒發洩唔得?如果啲人本身好滿意你,點挑都挑唔起所謂仇恨。而好簡單,你啲嘢擺明做唔好,我淨你對你講一句粗口,已經一呼百應。呢個所謂煽動仇恨既罪,完全本末倒置
03月10日17:20
QwQ 真心想知道擁有維尼熊公仔會唔會犯法?😰
03月10日14:36
k a * 新香港
03月10日14:03
EdMoNd 遲啲Line會冇人留言
03月10日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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