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本月重新展開死因研訊,周四(5 日)踏入聆訊第四天。
機電署工程師供稱,2019 年曾建議康文署申請換新車,因已使用 9 年,發現車身等出現腐蝕或老化問題,但強調當時的評估僅涉車輛,不包括升降台、吊臂等。家屬問涉事升降台曾否改裝,工程師稱只知當年車身和升降台是到埗後再組裝。
康文署經理作供時則回應勞工處的安全報告,指署方不是完全沒有風險評估,又稱按指引,操作員只需年滿 18 歲等,而署方採「以老帶新」方法教授員工,亦另有提供培訓。案件周五續,料傳召勞工處安全主任。
事故發生於 2021 年 8 月 18 日,康文署港島西樹木組第 3 、4 隊在早上 9 時許抵達西營盤水街鋸樹,升降台上載有死者「茹姐」曾賽茹和傷者陳敬晚。至約 9 時 36 分,升降台吊臂突然折斷、急墮撞向工程車,兩人由消防員到場救出,曾送院後不治。
勞工處一級職業安全主任衛樹基事後撰寫報告,指出車輛及升降台等所涉的安全問題。
庭上周四傳召現為機電工程署的高級工程師劉泳行回應報告,及交代政府在事故後的改善措施、指引。
機電署工程師:2019 年建議換新車
劉泳行供稱,政府部門有意購買新車以取代舊車時,要由機電署做「車輛更換評估」。更換指標僅為是否符合經濟效益(value for money),即購買新車,抑或繼續維修再使用,哪個選項會「抵啲」;該評估不會涉及續用是否安全,因車輛仍會定期接受檢驗。至於政府部門有否就維修車輛訂定標準,劉稱沒有。
劉又指,機電署於 2019 年 5 月應康文署要求,為涉事車輛進行「車輛更換評估」,並建議署方換車,但強調建議換車不等於車輛不安全,重申車輛只要繼續做維修、定期檢測,依然可續使用。
劉解釋,建議換車是因當時車輛已用了 9 年,並發現車身等出現腐蝕或老化問題,而政府一般換新車需時 2.5 至 3.5 年,屆時車齡將達 12.5 年,故建議康文署先向部門申請換車。劉續指,當時該評估僅涉車輛,不包括升降台、吊臂等。
機電署亦在 2022 年 5 月更新指引,列明該評估不會把吊臂、工作台等納入範圍,因最終是由物流署考慮是否批准換新車,該部門也會有外判維修明細、指定的「表格四」、「表格五」等資料,機電署毋須重複流程。
此外,劉指勞工處亦已更新指引,服役 5 至 10 年的「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車輛,會建議做「無損檢測」(non-destructive test,簡稱 NDT)檢驗吊臂等有否金屬疲勞,以確保結構良好;服役 10 年以上則一定要做「無損檢測」。
劉:機電署僅維修代理
保留紀錄責任應在康文署
康文署車輛主任日前稱,涉事車輛原由機電署負責維修,直至 2015 年 4 月起外判。劉泳行周五被問及機電署有否保留外判之前的維修紀錄,他答僅得 2014 年,因機電署當年指引,只需保存紀錄 7 年;因事發於 2021 年,故當時僅仍保留 2014 年的紀錄。
惟劉指,機電署僅是維修「代理」(agent),保留紀錄的責任其實應在車輛擁有人,即康文署,至於康文署有否把 2014 年之前的紀錄轉交外判,他則不知道。
劉亦稱,現時機電署已修訂指引,保留紀錄直至車輛退役;現時政府正服役、有升降台的車輛約為個位數字,車齡由 1 至 4.5 年不等。官提出,部門或可考慮,在車輛退役後仍保留一段時間,因不排除將來有需要翻查。
劉:車身、工作台是到埗後組裝
家屬問劉,知否當年機電署是循代理,抑或原廠引入升降台?劉答當時他未入職,故僅能憑當時檔案回答,指當時中標者是一間車輛代理商,車身牌子是 Isuzu,工作台則是另一品牌、意大利生產商 BENELLI,車身、工作台是到埗後再組裝。
康文署經理:唔係完全無風險評估
同日法庭傳召兩名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分別為負責樹藝的鄭佩玲,以及負責訓練的李浩然。
鄭指樹隊主管在修剪樹木工作前所填的清單紀錄(「職安健 實地進行樹木工作前記錄表」),在事發後已補增解釋,例如對地形的評估,要包括檢查「雪糕筒」。
對於勞工處安全主任在報告指,署方只做該清單,但沒做過合規風險評估;鄭指「都唔係完全無風險評估喺(清單)入面嘅」,指清單能兼顧形式及實際可行做法,認為是勞工處和康文署的表達方式不同。鄭又說,新的清單由註冊安全主任建構清單系統和指引。
李浩然則指,事發後已安排所有樹藝隊員接受高空工作系統相關安全培訓,方式是「睇片」等。
對於同一安全報告質疑,事發前由資深隊員帶資歷淺隊員使用控制器並不足夠,因不知資深隊員的操控能力。李稱按指引,操作員只需年滿 18 歲等,而署方一向沿用「以老帶新」機制來「train the trainer」。
李又說,死者曾賽茹在 2011 年入職時,曾經參加與高空工作系統相關的培訓,名為「園藝培訓」,為期半天。家屬質疑,該次培訓涉否實際操作控制器?李指培訓已是 2011 年的事,他不清楚。
重新審訊、家屬續沒律師代表
本案曾於2024 年 4 月展開死因研訊,惟死者曾賽茹(終年 55 歲)的家屬,於開庭後擬聘律師,故押後至本周一,再重召證人重新審理。研訊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主審、不設陪審團。
家屬方繼續沒律師代表,由死者的長子及幼子提問。死因研訊主任為大律師簡永輝;列作利害關係方的康文署及機電工程署,由大律師葉迪斌代表。
CCDI-716/2021(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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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 Pris** 該評估不會涉及續用是否安全
最緊要係國家安全
12月05日11:00
ivan 每年交咁多稅養呢班狗官,部門連換架車都話無錢,班狗官就日日換新車
12月06日07:36
Chau 我三十年前用升降台,都見過爆油喉,唔會急降。
12月05日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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