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一定要講資格,到底遊戲規則點玩法?
大抵來講,資格分為兩種,一般分為「綠表」或「白表」,「綠表」是給現時或公屋住戶申請,「白表」就是非公屋住戶申請。另外還有一種叫「綠表資格證明書」,給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申請。
符合綠表身份人士
- 房委會的公屋
- 房協的出租屋邨住戶
- 房協的中轉房屋認客居民
- 持有「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 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 持有由房委會發出有效《保證書》的房屋署屋宇事務助理職系人員
不符合綠表身份人士
- 擁有任何類型物業人士
- 曾經受惠政府任何房屋資助計劃,即使有關業主已把單位出售或已清還貸款不可再度申請
- 配偶曾經受惠政府任何房屋資助計劃,即使已把單位出售或已清還貸款不可再度申請
入息和資產要求
透過綠表購入居屋或綠置居的人士不需要通過任何入息上限或資產限額審查。但申請人如果本身是公屋住戶就要留意,因為公屋住戶本身有入息及資產淨值審查,而且每兩年就會審查一次,如超過限額就有機會需要繳付更高租金或有機會需要交還公屋單位。入息及資產淨值上限每年調整。最近一次調整在2022年4月1日,1人家庭每月入息上限為$12,940,資產上限為$27.3萬(月入以扣除MPF之後計算,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長者,其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
綠表可以買的物業類型包括房委會或房協資助的一手和居屋二手市場房屋(未補地價)。不論是買綠置居、一手居屋還是白居二,綠表申請人都可以申請最高95%按揭,比白表最高的90%高。當然白居二屋苑樓齡會影響最長年期和按揭成數的批核。
如何提高抽中機會?
2020年開始,房委會推出的居屋配額比例大致上都以綠表40%、白表60%的比例去分配,不過通常綠表申請的人數遠比白表少,所以中籤機會交綠表高得多。
另外,由於綠表中只有10%配額是留給個人申請,90%是給核心家庭的,若果綠表申請人連同家中核心家庭長者一齊申請居屋,是可以提升揀樓次序。不過要留意,有意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長者抽中居屋就必須要成為聯名業主,並需要簽署聲明一同居住於購買的居屋內。
綠表資格證明書 vs 綠表
綠表是給公屋住戶的,如果還在輪候公屋中,可否預先取得綠表資格?答案是有機會的,如果正在輪候公屋,房屋署會向預料將約於1年內將獲編配單位的公屋申請戶發放「綠表資格證明書」。
- 經核實符合資格獲編配單位的公屋申請者
-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初級公務員
- 受政府清拆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
- 離婚/分戶,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公屋住戶
- 持有房屋署簽發有效「保證書」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前公屋住戶
「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期間將暫緩編配公屋,而申請人於購入單位前,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如想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可以到房委會網站或親身到屋邨辦事處索取「更改公屋申請的資料」表格 (H10C) ,於表格第六項 (VI) 其他事項中填寫「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填寫後交還房屋署。
房署會找數星期後會寄回幾份「綠表資格證明書」用來購買不同類型的資助房屋。請留意,這些綠表資格證明書會有些不同,有些是用來購買一手居屋,有些只適用於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在購買新推出的資助房屋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將證明書連同綠表申請表一同遞交。有意申請購買二手居屋的朋友就需要額外申請一份「購買資格證明書」。
用綠表身份申請居屋的程序
- 到房委會網站申請向房署下載「購買資格證明書」申請書或在各屋邨辦事處 / 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九龍黃大仙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2樓202室索取
-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連同繳付申請費港幣840元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請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親身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 /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遞交。已持有已啟動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個人數碼證書的申請人及相關人士使用可在網上申請。
- 房委會批核後會「購買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12個月,如未能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白居二單位,需要重新申請
- 買賣簽訂臨時合約時,買方須持有有效的「購買資格證明書」,而賣方須持有「可供出售證明書」
- 簽訂臨約一個月內,和正式買賣合約至少5個工作天前,買方代表律師須代表買家向房委會申請「提名信」以確認買方的資格,買方須在「提名信」發出後,方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完成樓宇買賣手續。
「提名信」的申請必須連同以下文件一送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i) 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
ii) 買方的有效「購買資格證明書(綠表資格)」
iii) 臨時買賣合約副本
iv) 一份由買方就其申請「提名信」在律師見證下所作出的聲明書
v) 申請費港幣1,010元(須以本票或律師樓發出的支票繳付)
vi) 「提名信」由律師所作出的承諾書。 - 交還原先居住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