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大埔公路一輛88K雙層巴士駛往大圍期間,在大埔公路大圍段與青沙公路交界撞向分岔路口石壆,巴士翻側再在路上滑行約八米,釀成一死十傷慘劇。其中一名男乘客頭部變形及流出腦漿,當場死亡,兩名女乘客重傷。涉案九巴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將乘客性命置於危險當中,辜負乘客安全歸家的期望,終判監禁四十二個月、停牌五年,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五十九歲被告黃永強,早前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大圍大埔公路大圍段與青沙公路交界附近,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巴士,引致吳展輝死亡,及林姓及姚姓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 暫委法官周燕珠昨判刑時,指被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駕駛者,將乘客性命置於危險當中,辜負乘客安全歸家的期望,屬於加刑因素。另就案件對死者家人的影響,周官認為死者家人收到消息時,必然感到驚訝及從來沒有預料到,死者家人所承受的心理創傷亦是加刑因素。 雖然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一時錯判,但周官指被告駕駛該路段巴士多年,對路綫非常熟悉,而且當時光綫充足,分岔路口石壆巨大,亦無事物阻礙被告視野,認為非一時錯判。周官續指,巴士在撞向分岔路口石壆前,被告曾經點頭和搖頭約十六秒,閉路電視亦顯示被告當時合上眼睛,故認為被告的確有瞌睡情況。不信納因一時錯判肇禍 案情指,案發當晚十一時許,被告駕駛九巴雙層巴士88K前往大圍顯徑,車上載有十一名乘客。當巴士駛至分岔路口石壆時,巴士撞向石壆及翻側在地,在青沙公路上滑行約八米。死者吳展輝原本坐在上層右邊第三排,在意外發生時,吳從座位飛到左邊。消防員和救護車在事發後約十分鐘到場,吳被巴士車身壓着,頭部嚴重變形及流出腦漿,當場證明死亡。 六十三歲林姓傷者則坐在死者後方,他事後送院,經檢查後發現林的右股骨內側髁閉合性骨折,須留醫三個月,及後仍須用柺杖步行,無法工作。二十歲姚姓傷者則有腹膜積血及肝臟撕裂,其下巴及下肢亦有撕裂,須進行外科整型手術,但下巴留有疤痕,雙手亦須戴壓縮袖保護。案件編號:DCCC 60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