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7日)通過有關房屋階梯的議員議案,議員陳學鋒指房屋除了住,還有財富功能。而財富功能就可以把房屋作為階梯向上流動。政府多年來,把房屋階逾分逾細,由最初始的徙置區、公屋、居屋、首置盤、綠置居、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簡樸房、首置盤或其他房屋,他質疑這些零碎和分散的階梯,是不是真的可以幫助市民向上流動。
他提及政府的公屋目標,是通過低廉租金讓居民居住一段日子後能夠儲錢,繼而買居屋或換私樓,向上流動,可是一個一家4口的普通家庭住公屋20年後,一旦子女踏足社會謀生,入息隨時超標,從至跌入房署的富戶政策。若果剔走家人以符合租住資格,離開公屋的家人倘沒有足夠經濟能力置業,除了租屋就惟有輪候公屋,結果還是增加房屋需求。
他形容狀況是畸形的,政府應優化制度,建議推出租置2.0,讓住戶先租後買,安心居住,日後子女長大亦有地方可住。
保險界陳健波建議銀行考慮延長按揭供款年期,減少供樓人士負擔。他指大部分銀行以「70減樓齡」計算可批出的按揭年期,本港不少樓齡達40至50年的大廈,保養情況理想,認為可考慮按樓宇質素,延長貸款年期多5至10年,相信可激活私樓市場。
另一議員鄧家彪認為取締劣質劏房應以兒童利益為先,建議要求業主需申報有小童的租客資料,以便當局能提供過渡性房屋和其他相應的社會服務資訊。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指公屋是房屋階梯的第一層,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運用,又指有議員和市民支持政府研究收緊富戶政策,另一方面政府亦聽到議員的關注。她指政府希望公屋租戶可以聚積財富從而向上流動,所以富戶政策是適用在公屋居住滿了10年的住戶,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休養生息,當租戶累積了一定的資本,就可以遷出他們的單位以確保公屋資源可以聚焦地分配給更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房委會稍後會參考一些客觀的數據和社會意見才做最終的決定,同時當局會不遺餘力地打擊濫用公屋,以保護公屋資源。
她表示,明白不少市民有置業的願望,有議員指要協助夾心階層去解決住屋問題,現時在公屋和私樓之間的資助出售單位和首次置業的項目就是協助有需要的市民置業,當局會持
續檢視供應量和銷售的安排去回應市民的訴求。
至於活化居屋二手市場,她指去年房委會優化資助出售單位的財務安排,延長資助出售單位的最長按揭保證期和按揭還款期,令到買家可以取得一個按揭的貸款在有關安排落實之後,二手資助出售單位的成交量顯著上升,促進了二手市場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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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呢個議會就夠晒畸形啦
2小時前
frankie 起碼都有為劏房戶止過吓咳(簡樸房除外)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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