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人員於黃大仙、觀塘、牛頭角、秀茂坪及將軍澳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拘10人扣10部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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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人員發現7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3至74歲,於道路上駕駛電動車,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並扣查5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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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甚至可能違反相關法例,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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