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在晚上尖沙咀的聯校學生集會中稱,他收到有年輕人指,被警察以報紙包警棍打,亦有人被警察迫唱《願榮光歸警隊》,能熟練唱出才可喝水或去洗手間。
律師黃國桐上台發言時表示,他曾於警署外,與家長一起等候入內見被捕人時,被警員不斷驅趕,聲稱他們三人以上聚於警署外便是非法集結。黃國桐說,不清楚這些法律理論來自何處,以他所知,法律上的非法集結是指三人或以上,做了指定的行為,引起訂明的恐慌,才可能算是非法集結。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本台就相關發言向警方查詢,警方表示,由於沒有具體資料,無法向相關人員了解。
wayne 原來係「黃」律師
2019年12月14日09:09
廖達新 拉出门外先打500大板,后斩首示众!
该升天的,一定升天做神仙。
不该升天的,也升天做神仙。
2019年12月14日08:15
LuLuLu 黃律師話:有個年青人被迫離開家庭 而且出國
好惨!原因是其父母報警要拉佢!
唔知黃律師有無了解吓佢父母点解要報警
个仔做左D乜野点解D警察会拉佢呢?!
正如蔡子強話梁振英時講“虎毒不吃兒”
乜香港有咁多比虎还要毒的父母?!
2019年12月14日05:04
Paul Cheung 周星馳話齋~~律師喎?
2019年12月13日20:09
ahmaho 埋沒良心正PK!
2019年12月13日19:2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