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表示,近年收到有關建造業在介紹工作或聘用安排,例如是涉及非法介紹費的投訴,由2016年的12宗,升至前年及去年分別有32宗和31宗,而去年共有7人被檢控,5人被定罪。其中去年一名紮鐵「大工」詐騙建築公司及3名建築工人共36萬工資,被判囚13個月。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余顯麗分析,地盤工頭為僱主尋找建築工人時,會以「行規」為名,向工人收取「茶錢」或介紹費,亦有地盤工頭會以工人資歷不足為理由,在薪金抽取回佣。她強調,法庭處理相關案件的判詞提到,「行規」不足以成為免責辯護,而且是違法行為,呼籲工人遇到相關情況,要立即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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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貪污處總防貪主任張展杰指,留意到承建商或僱主,過份依賴中間人招聘工人,而且當中缺乏監管措施,加上工人以日薪方式支薪,僱主難以得知是否有剋扣薪金的情況,建議承建商或分包商招聘工人時,採用書面僱用合約,又或者制訂清晰的防貪指引,禁止僱員或中間人收取非法「介紹費」。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承認,收取俗稱「人頭費」的行規十分普遍,行內不少人有瞞上欺下的陋習。他認同在業界採用書面合約,但由於涉及繁複行政程序,暫時在私人地盤仍難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