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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乳、保久乳傻傻分不清!食藥署:乳製品標示新規明年 7 月上路

Heho 健康(台灣)
更新於 06月06日09:30 • 發布於 06月07日03:00 • 黃慧玫

台灣、紐西蘭於 2013 年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2025 年紐西蘭乳品輸銷台灣將可 0 關稅。產業憂心國產乳品市占率將下滑,酪農、乳業疾呼:效期 90 天的進口液態乳應跟國產鮮乳標示區隔。

為避免消費者混淆,衛福部食藥署採納農業部建議,於 5 日預告修正鮮乳產品標示規定,使消費者能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產品資訊。其中,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預計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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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鮮乳產品經熱殺菌處理後,在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 30 天以上者,品名可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Extended Shelf Life,延長保存期限)鮮乳」。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有 4 項重點,包括: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液態乳產品字體大小應依體積調整、乳脂肪或乳糖調整應清楚標示,以及擴大規範對象,妥適管理品名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一般鮮乳保存期限約為 14 天,而國外進口乳品期限較長,可達 30 天以上,甚至達 90 天。因此,農業部建議,透過標示以利消費者辨識,決定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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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維智指出,過去液態乳產品的標示字體大小不一,此次預告修正也進行調整,601 毫升以上、301 到 600 毫升、300 毫升以下產品,字體分別應大於 1.2 公分、大於 0.8 公分及至少要 0.4 公分。

此外,乳品或經過乳脂肪或乳糖調整,例如,市售常見的全脂、脫脂、低乳糖、無乳糖產品,建議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等字樣。

同時也要求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乳含量 50%以上才可以標示為「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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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黃慧玫、圖片提供 / 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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