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暐鈞
圖片 : 唐紹航攝
遺產,是長輩遺留的禮物,還是關係中的毒物?生前不安排財富傳承、交給法定特留分,真是省事方法,還是家庭分裂的禍根?
已執業15年的明恩法律事務所吳挺絹律師說,「曾有案例是父母沒立遺囑、或財產分配方法有錯失,導致日後子女爭產,官司一打就長達7年。」另有案例是爭產後,哥哥要寫族譜,才請她代為詢問、取得妹妹相關資料…「爭產完的兄弟姊妹,還會再聯繫嗎?有難度!」更有許多客戶分享:「沒想到手足會為了財產來告我!」
避免爭產悲劇,但遺產規劃後,要不要告知家人?
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導致手足失和的案例時有多聞;那麼預立遺囑,就能保證萬無一失嗎?實際上仍有很多眉角。
吳挺絹說,很多人都會問她:「立遺囑後,要不要告知家人?」其實除了受託為遺囑執行人一定會知道外,適當用智慧去表達、透露資訊給其他家人,仍有其必要。
她曾有案例是母子同住,兒子全額負擔照顧費用,不料母親去世後,遺囑將財產全留給遠在國外的兩個妹妹,讓這個兒子傷心不已,一狀告上法院。後來檢視遺囑,發現是由代書所寫,裡頭並未傳達母親的想法,程序上也有瑕疵,導致遺囑恐無效。
「在法庭上,他才從妹妹口中得知,因自己名下有房,兩個妹妹則無,母親才會將房產留給女兒,好讓她們回台灣有住所。」吳挺絹說,如果這份想法提早跟兒子講,就能避免大誤會。
「立遺囑雖不能完全保證沒有爭產風險,但選擇這樣的遺產規劃,至少在離世後能有效執行。」吳挺絹認為,生前使用借名登記、贈與的方式給子女,可能有更大的風險、金錢負擔。
像是父母死後因借名登記,難以舉證財產應歸屬給誰,而出現爭產悲劇;贈與部分則因生前過戶的關係,要多繳高額的土地增值稅,且若未簽署附負擔贈與,萬一過戶後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恐致老後生活保障全失。
用遺囑搭配信託條款,除可避免爭產,也能顧好老後,同時享有1333萬、比贈與244萬高很多的遺產稅免稅額。
▲為了避免子女爭產,吳挺絹律師認為立遺囑是不錯的方法,還享有高額免稅額。圖/唐紹航攝。
怎麼立遺囑,方式有哪些?
台灣常見立遺囑方式,為自書遺囑、律師代筆遺囑、公證人遺囑。
一、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最大優點是「私密性」,但要注意須符合法定要件、且為親筆手寫,也要確認是在沒有失智症情況下所寫,若因失智要請子女書寫,子女也須取得「輔助宣告」才有效。
若有房產移轉,建號、地號應明確記載;家具、珠寶、紀念品、寵物也都能算是遺產,或能透過遺贈類推適用。吳挺絹提醒,「自書遺囑建議先找律師討論,避免書寫條款遺漏,導致日後條款無效。」
二、律師代筆遺囑
若是選擇律師代筆遺囑,除律師代筆外,還有額外兩個見證人,「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或其配偶、小孩、受遺贈的人。」在與律師諮詢過程中,會討論到各方各面,如:稅、保險、傳承對象、指定遺囑執行人,若傳承給需要被照顧的人,還會搭配遺囑信託條款。
吳挺絹說,「安排遺囑執行人相當重要,要負責申報、繳納遺產稅。」在書寫過程中,必定有見證人同時在場;法條明文規定,修改條款時,也務必留代筆人、見證人簽名。
三、公證人遺囑
公證人遺囑則是公證人代筆,同樣要有見證人,吳挺絹建議,因法條部分會思考到稅務、保險、信託等配套措施,因此若要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宜找有具備相關理財知識者,較安全。
什麼是搭配「遺囑信託條款」?
吳挺絹叮嚀,「不論用什麼方式,都要注意遺囑是否有效、條款書寫是否符合法條規定。」
*遺囑信託
談及遺囑信託部分,通常是為了照顧留下的未成年子女,協助財務管理,也避免有心人有機可趁,「信託的方式能每個月按時給生活費,其餘則不多做給付。」直到子女達到約定歲數,才有權動用,「遺囑受託人可找銀行或可信任之親友,有管理財產是否有效執行的權力,但不具擁有權。」當信託任務結束後,剩餘財產經由受託人過戶給其他財產受益人,不會再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
吳挺絹總結提到,「50後討論退休時,也要顧及財產傳承,如果不打算,就會被別人打算!」她信手拈來血淋淋案例:有對高齡90歲、身體欠佳的老夫妻,名下財產尚未安排傳承規劃,結果3個兒子竟透過代書辦理「贈與」準備過戶,夫妻驚覺有詐求助律師,才保住財產。「最後,夫妻倆還被親生兒子們告上法院!」
「安排傳承,不只思考節稅、給誰,也是退休時就能開始作好的規劃。」吳挺絹說,就會有更多時間和親人溝通,也讓財產給得值得,遠離家庭分裂的慘劇,讓遺產成為美好的家庭禮物。
▲吳挺絹律師談及遺囑信託部分,通常是為了照顧留下的未成年子女。圖/唐紹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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