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王巨星劉德華起訴浙江一科技有限公司,指其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入稟索償200萬元人民幣(下同,226萬港元)。杭州互聯網法院前日(23日)正式受理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
內地媒體報道,「給我一杯忘情水,換我一生不流淚。」上世紀90年代,劉德華的一曲《忘情水》紅遍大江南北,直到現在,這首歌依然膾炙人口。然而,正是因為這首與「水」有關的歌,劉德華被做淨水器的企業盯上了。
在網上搜索「劉德華、淨水器」,就會跳出不少品牌淨水器的圖片和介紹,而且標題十分顯眼:「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代言上市企業品牌共享水機」。在廣告圖片中,劉德華身穿西裝、面帶微笑,半身照旁還有他的簽名,一眼看去,會想當然地認為,劉德華就是該品牌的代言人。
有了天王巨星「坐鎮」,廣告效果自然不錯,除了在網上大量傳播,這一淨水器還上了某知名媒體的頭條。早於2016年7月,劉德華的經理人公司「亨泰寰宇有限公司」就公開發出兩封聲明函,否認了劉德華代言淨水器一事。
聲明函中提到,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淨水器及淨水器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淨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市場、網絡、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宣傳及報道均為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
經理人公司還表示,對於上述侵權行為,公司將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儘管如此,近年來,依然有做淨水器的公司「我行我素」,繼續使用劉德華的照片和簽名賣廣告。終於,劉德華一紙訴狀,將這間公司告上了法院。
劉德華提出了四個訴訟請求:
1.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 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 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