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一名男大學生去年搭巴士期間,同車女乘客發文聲稱被他偷拍,引來網民聲討。男事主報警並起訴發文者誣衊,卻發現對方是男性。長春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男事主勝訴,判處發文者賠償精神損失。男事主周四(19日)不滿判決擬上訴,希望查出炒作事件的幕後主使人。
男事主2023年9月17日乘搭長春239路巴士,翌日獲友人告知自己在社交平台遭誣衊偷拍。有女乘客發文指控他掃視自己,又用手機偷拍她。男事主隨後發長文質疑對方毫無證據,要求帳號擁有者刪文道歉,但對方未予回應。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未能確認女乘客身份,建議男事主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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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事主起訴取得帳號擁有者資料,發現對方是男性。法院本月13日一審宣判,要求男被告公開道歉和賠償2,000元人民幣(約2,129港元)精神損失費。法院查明帳號由男被告長期擁有,案發期間由他實際使用,現已注銷。男事主表示,男被告曾透露帳號由其公司擁有,但之後未有多談,態度消極,正打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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