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局長今日(20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今年首9個月,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經有約1,400個;而在過去一年,更有16個租戶被房屋署揭發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屋署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有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即兩個年度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數量等同興建一條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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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房委會由2023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首兩輪申報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房屋署又指,過去一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被揭發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內地擁有物業的住戶,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亦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若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或資產,房委會將取消其公屋申請,且他們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房屋署又稱,為善用資訊科技協助行政及監管工作,並配合即將於2025年1月推出的「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署方已在今年開始建立新的打擊濫用公屋資訊電腦系統,以方便跟進個案及協助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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