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欺詐,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他獲准保釋,星期三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44歲的鄧俊豪,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廉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他涉嫌於去年11月向另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借出兩筆貸款合共13萬元。今年1月,他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1萬元貸款。廉署調查發現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貸款。他曾向高級督察歸還5萬元,但從未向案中警員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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