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3日)三讀通過由議員陳仲尼提出的議員法案《2023年香港科技大學(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廢除對大學校董會只可委任3名副校長的現行限制,並規定副校長委任人數可由大學校董會不時釐定,以增強高層管理架構,支持科大進一步發展。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議員梁美芬表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自己曾在大學任教30年,深知大學管理層不喜歡其他人對自己的工作指指點點,而修例並不是指點,而是履行監管公帑的職務,校董會不僅要協助大學發展,還要代替公眾監督大學的行為符合社會期望。她強調學術自由和管制並不對立,學校不是法外之地,以前有些學生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有管理層誤解自己的角色,縱容學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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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表示「自己知自己事」,校董會最清楚學校的需要,科大是同類型大學中唯一對副校長人數作出限制的學校,而隨著規模愈來愈大,「細路長大要做大點的衣服」是可以理解的。另外,科大創校至今管制上至今沒有出過事,其委任校長需要校外校董會四分之三,門檻非常之高,因此會投下信任一票,賦予更大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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