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自人類歷史出現以來一直存在,由膚色、種族、傷殘與性傾向等等都有深不可解的死結。為了解決問題,各地政府立法同時,亦會教育下一代歧視的禍害。可是現實上的執行又真的如此簡單嗎?
在香港法例下的歧視可分兩類,「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在政府網頁的描述如下:
「直接歧視」: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似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驟眼看被歧視者的情況都是有所損失,為了確保社會公平,立法確實有必要。但是有一種歧視是難以立法制止,更有可以是受立例保護。而當它漸漸浮現出來的時候,多數情況大眾卻難以改變現況——逆向歧視。
以在美國白人與黑人多年來的歧視問題作為例子,過往因黑人在職場與就學都有被故意不取錄的情況出現。即使擁有能力,卻無法透過得到應有的待遇。所以政府訂立了《平權法案》,讓黑人受到平等對待,甚至有一定的優遇。做法可以是大學學位中,有預留一定數量取錄黑人,使他們的升學率提升。
▲「想要白人租戶來到白人社區」。1942年的底特律豎立了大型廣告板,阻止黑人進入社區。
但是經過多年來的平權教育,兩者在社會中的處境與所得資源都已接近同一起點。若繼續保持優遇,反而會令一些非黑人有能者會因為政策而失去應有的學位。在此情況下,大部分人的權益可能會反被損害。而諷剌的是最初立例的起點,便是要消除歧視。
在香港亦有大家能切身體會的例子,中學學位分配曾經是男女分開派位。但後期遭指控是性別歧視,要求男女合併派位。在推行新制度後,反而男生被派到第一派位組別中學的人數比例變少。男女生理發展的不同造就兩者數字差距變大,結果女生能夠升讀大學的機會較大。這個問題仍然有持續不斷的爭論,要解決問題也許便要從更改課程內容與分數評審制度等方向著手,那便會是另一個需要認真探討的問題。
一個群體得到了公平的對待,卻意外地使另一些群體遇上不公平。近日社會上大張旗鼓對一種信仰表示尊重,其實又會否意外地使其他信仰顯得廉價嗎?
TEXT:OLIVER F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