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健保「停復保」規定即將被取消,衛福部研擬從12月23日起長期出國者不再能停復保,出國時間一律繼續繳納保費,而12月22日為停復保申請最後一日。健保署長石崇良說,健保停復保制度將全面取消,每年約可挹注23.6億元健保收入。
健保停復保爭議多! 旅外國人回台就醫引發批評
現行《健保法》規定,民眾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就需繳交健保費,而現行「停復保」規定被認為在施行細則授權不足。
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目前可辦理停保,一旦入境時自動復保,要再度停保,必須在繳納3個月保費後。如果出國超過2年沒有入境紀錄,就會退保。根據統計,近5年停保人數約13.5萬人,目前有效停保人數21.3萬人。
以往部分旅居海外的國人在回台之後辦理復保,期間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引發許多批評。事實上,健保署統計顯示,短期內復保再停保者,醫療利用僅6、7成,健保並未賠錢。
全面廢止「停復保」 2大族群特殊提供長期處方箋
不過,石崇良指出,為避免爭議,還是全面取消「停復保」。原先停保最多2年,今年12月23日後,不再有停保制度,不過,現行停保21.3萬人不受到影響,將等到入境自動起算需繳納多少保費。
原本考慮保留遠洋漁業、因公出國者等2大族群仍可申請「停復保」,石崇良表示,健保有海外就醫的核退機制,並且也有提供遠洋漁業等慢性病處方箋可拿180天等措施,因此,沒有例外,全面廢止「停復保」。
憲法法庭:健保停復保制度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之所以廢止「停復保」制度,源於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姓女子,每年於農曆春節返台,但該女子未依規定於出境時辦理相關停復保,返台時遭健保署要求補繳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她不服提起審議、訴願,遭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仍遭台北地方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繼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2022年底做出判決認為,全民健保以施行細則規範出國「停復保」制度,其規範內容並未牴觸《憲法》,但涉及被保險人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卻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年後失效,也就是在今年12月23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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