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香港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在會議中製定的「十大方案」,之前討論了其中兩項。今次討論醫管局的十項建議之三:醫管局就門診的「緊急新症」輪候時間,一律限於一星期之内完成;「半緊急新症」,要在四星期内見到專科醫生。
其實根據官方網頁,所謂「緊急新症」的加快診治,早有「三個聯網」(港島東、九龍中和九龍西)在實施進行中;「半緊急新症」亦有早有「三個聯網」(港島東、九龍中和新界西)達到新建議的目標。
就行內專業意見「緊急精神料疾病」,應該如嚴重心臟病人一樣被送到急症室時,要立即施行急救,因為他們可能有自殺的念頭,或者不能自控而損害公眾利益。現在有關的專業人士極度缺乏,怎樣具體執行上述的「改革」,而「緊急新症」和「半緊急新症」又由誰人去判斷。
筆者有理由相信各大醫院急症室負責「分流」的護士,未具備足夠訓練和經驗去準確作出決定,尤其是在病床出現不足的情况下,她們所受到的壓力也愈大。在現在的體制中,醫管局有無可能委派一位資深的精神科醫生,作「第一線」的把關?進一步而言,就算病人入了院,他們大多數會被安排在普通病房,等候適切的診治;但有沒有足夠的資深精神科醫生,在合理的時間內,詳細了解病人的需要,而作出相應的處置,以免危害其他病人和醫護人員?
這項建議似乎忽略了所謂的「穩定新症」。根據官方公佈當中「七個聯網」等候中位數的差別相當大,由最短的18星期(港島東和九龍中),到最長的65星期(新界東),落差是3.6倍;而最長的輪候時間出現在(九龍東、九龍西和新界東),分別是93至95星期。病人要等接近兩年才得到複診,香港社會情何以堪!
精神病人要長期定時定量服藥,而一般精神科藥物都需要頗長的時間才能產生藥效,並會在期間產生不同的副作用,病人無耐心,或是沒有親人在旁邊監督和鼓勵,很容易錯過服藥的時間表,而逐步完全放棄用藥,使到珍貴的人力和物力,平白浪費。要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辦法是增加人手,縮減複診時間;大副加派外勤的個案經理,頻密地造訪「目標病人」的生活狀況,調查他們有否準時服藥,若有懷疑,就必須向所屬的主診醫生報告,以防萬一。
市民明白政府在每一個範疇都需要增加資源,但緩急先後次序的調整,正是有關當局睿智的決定,責無旁貸。
精神科專科醫生
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精神科)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院士
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香港精神健康議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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