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於去年3月在手機LINE群組上看見一名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與個人Instagram帳號,竟起歹念恐嚇少女,並逼迫該名少女拍攝自慰、裸露生殖器,甚至是吃排泄物的影像,而性虐待的時間長達整整四個月。台中地院近日做出裁決,判處該名男子6年4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根據檢警調查,2023年3月左右,這名李姓男子在名為「飆車場」的LINE群組裡看見有成員上傳了一名少女的不雅影片,且還附註了Instagram。為了取得自行拍攝的性影像,李男自同年5月起脅迫少女拍下自慰、裸露生殖器,甚至是吃排泄物並塗抹在身上的影像,並揚言若不從就要將不雅影片告訴媽媽、朋友,甚至要找別人去學校強姦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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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事情不僅如此,在少女將這些影像傳送給李男後,李男卻變本加厲要求和少女見面。該名少女最終不堪其擾才向媽媽坦承,並到警局報案。
台中地院審酌,少女案發時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女,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李男為了一己私慾,以脅迫手段使少女拍攝性影像得逞,且時間長達4個月,甚至脅迫少女吃排泄物,嚴重違反人性尊嚴,不尊重少女身體自主權,且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人格發展。
考量李男與少女家屬調解成立,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依涉案情節判處7年過重,但李男為猥褻罪緩刑再犯,一審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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