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創傷急救中心前副主任醫師、黑心名醫劉翔峰,前年被揭醫療失德問題,包括誘導病人做手術、亂切器官等。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31日)對劉翔峰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合併判處他1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5.8萬港元)。
經審理查明,劉翔峰在湘雅二醫院工作期間,為牟取額外手術費用,單獨或夥同另一被告羅原燈誇大患者病情、虛構患者病徵,給6名不具備相關手術指徵的患者施手術,致5人重傷、九級傷殘,1人輕傷。劉翔峰又利用職務便利,在引進醫藥產品上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66萬餘元(約72萬港元);利用主持或參與手術的工作便利,收受醫藥產品銷售人員回扣358萬餘元(約390萬港元),非法侵佔價值193萬餘元(約210萬港元)的手術耗材,上述手術耗材已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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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劉翔峰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同時他有自首、坦白、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故以故意傷害罪判囚10年、以受賄罪判囚3年、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囚3年、以職務侵佔罪判囚3年並罰款,數罪併罰判處上述刑期。法院另對羅原燈以故意傷害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約10.9萬港元),追繳二人犯罪所得並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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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W. 小角色,大陸成個醫療體系都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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