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水果店職員涉去年確診新冠病毒後,於網上揚言「林鄭你要攬炒 我實去多啲藍店」,並乘地鐵及到多間食肆用餐,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被告不認罪並自行抗辯,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罪成立。裁判官斥被告染疫外出極自私卑劣,連累無數無辜市民。令復常之路變得更崎嶇,判監7個月15日,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雷寶林(42歲,水果店職員),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自知感染2019冠狀病毒而藉身處「吉野家」、「炯記手撕雞」、「美心MX」、「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海港冰廳」及6度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尖沙咀及旺角,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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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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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M🐷 真係攬炒就好似伊斯蘭國果啲咁
綁炸彈丫嘛
2023年03月23日12:10
@realRyotaNakanishi🗽 蓄意播毒者都是恐怖分子。
2023年03月23日12:05
😄 點解又唔捉當初嚟香港播毒嘅蚑那鬼蟈人❓
唔係佢哋,唔需要玩3年武漢肺炎
2023年03月23日11:53
Timmy 死刑啦。
2023年03月23日11:52
普通市民 咁夠薑自辯,你宜家就真係自便
2023年03月23日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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